《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摘录
1994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章第五节“释放和安置”,规定了四条内容。其中第37条明确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第五章第68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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