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安置帮教 >>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对未成年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帮教作了特别的规定:服刑期满解教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岐视。
联系我们:
sjblzx@nj.gov.cn
版权所有:南京市司法局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 邮编: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