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简介
1.安置帮教工作的含义及对象 ⑴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过渡性安置工作。安置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安其身,而帮教则贯穿这项工作的始终,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灵魂再塑,二者相辅相成,构成安置帮教工作的完整内容。安置帮教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筹安置、齐抓共管。 ⑵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指“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5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这部分人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不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做好帮助教育工作,人们的生活就会缺乏安全感。 2.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和人员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安置帮教工作十分关心,中央综治委等六部委曾先后多次制定有关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及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等,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基本健全了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即由中央综治委牵头成立的,由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由上述部委有关部门组成的安置帮教办公室。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相应的安置帮教领导机构,负责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其职责是: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安置帮教工作,贯彻执行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决定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具体问题。在地(州)、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其组成人员:由一名党委或政府的负责人任组长,司法、公安、民政、工商、劳动、财政、税务、妇联、共青团、综治办等有关负责人参加。协调小组、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安置帮教工作。 3.安置帮教工作的任务 安置帮教工作靠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很好地完成,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各组成单位都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使服刑、在教人员从刑释、解教到安置帮教都能顺利进行。 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任务是:积极协助街道、乡镇党政基层组织对尚未就业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对参加过就业保险的,劳动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救济金。 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任务是:尚未就业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依法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和开办其他经济实体的,应一视同仁,保护其合法权益,并通过有关组织加强教育、管理,落实治安责任制,增强他们守法经营的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⑶民政部门的任务是:对于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刑满释放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险金。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予以安置。 ⑷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会同党政基层组织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特别是对那些恶习较深、改造效果较差,而且有重新违法倾向的,要加强管理,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动动向,努力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对重新犯罪的人,要依法从重惩处。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帮教责任制,与干警实绩考核、晋级晋职、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切实挂钩。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要支持、关心、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⑸司法行政机关的任务是:研究、起草有关安置帮教的法律、法规;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表彰、奖励安置帮教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了解掌握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对服刑、在教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开展安置工作;协调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4.安置帮教工作渠道 安置渠道主要有:(1)对原有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主动与原单位协商,争取让原单位接受;(2)对原来没有工作单位或原单位无力接受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鼓励扶持他们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争取让其他单位接纳他们;(3)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应及时划分责任田,有条件的可安排到乡镇村办企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安排其亲属抚养、赡养,或由当地政府适当接济;(4)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鼓励其竞争上岗;(5)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条件;(6)对没有资金、生产资料和技术,或年老体弱、孤独无依靠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和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共同设法安置。由有关部门共同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安置基地,安排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对安置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同,安置渠道还将不断地拓宽。 5.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刑释解教人员一回到社会,亦就是帮教工作的开始阶段,自此5年期间为正常帮教阶段。主要工作有:⑴做好申报户口工作,为帮教工作开好头。⑵实施落户见面教育,为开展帮教奠定基础。⑶签定帮教责任书,明确帮教责任。帮教责任书由村(居)委会干部、乡村片区(社区居委会)民警、刑释解教人员的亲属建立帮教小组,对其进行安置帮教。帮教小组每季或不定期地找帮教对象谈一次话,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帮教小组对帮教对象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加以帮助解决。通过帮助教育,尽力促使帮教对象遵纪守法,不再重新违法犯罪。村(居)委会帮教小组由村(居)委会治保主任当联络员,具体负责做好与帮教对象的联系和帮教情况的上报工作。⑷帮教小组与被帮教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实施帮教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