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下区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依法治区工作,协调、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各街道司法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监督、指导、检查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各法律服务窗口单位拓宽服务渠道、提供法律服务; (五)开展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法律服务单位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六)负责司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司法所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工作;协助管理街道司法所所长和司法助理员。 (八)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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