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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以法律名义断绝父子关系吗?

问:爸妈离婚3年,当时判的时候我是跟我妈的。三年以来我和自己的生父形同陌路,他对我也不管不问。我想问,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能以法律的名义断绝父子关系吗?程序如何?

律师答: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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