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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施对接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群体性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对接。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群体性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申诉人同意后,可开具“建议指定代理人通知书”,告知其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按照法律援助程序受理、审查当事人申请,及时审批,办理案件指派手续,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承办人名单回复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区法律援助中心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旁听庭审,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对接情况,研究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及可能引起群体性的纠纷,深入推进对接工作。

                                              (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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