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援简报 2007年第1期
【目录】 市局大力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我市深入开展老年人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大调解实施对接 白下区司法局召开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 苏北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来我市考察交流 市局召开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会议研究部署2007年工作 【专项工作】 市局大力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力度,增强维权工作的实效,市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和范围,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执行阶段援助工作的力度,加强对被执行人经济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密切与法院执行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执行款交由法律援助中心代为领取,并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使农民工维权工作落到实处。2月13日,市局在法律援助中心举行农民工工资发放仪式,向杨玉华等44名农民工发放了建筑单位拖欠已久的工资共计4.71万元。 近年来,市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完善民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主动配合建委、劳动、法院等部门开展“清欠”工作;与市建委、市劳动局等部门建立了建立信息交流和联动配合机制,形成维权工作合力。二是畅通民工维权通道。先后在建邺、雨花、江宁等农民工聚集地、大型建筑工地、农民工输出的乡镇、村队、华东片最大的安德门劳务中介市场等 建立了五个层面的“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近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参与劳动仲裁和诉讼代理等维权工作,实现维权“关口前移”,三是简化申请审查程序。为防止在年终“清欠”重点时段引发群体性纠纷,对涉及10人以上索要劳动报酬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暂不审查经济状况、先行受理的措施,及时提供维权服务。四是强化窗口接待咨询。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区和集中讨要工资的时期,推行周六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日,方便接待和受理农民工的法律咨询、申请和投诉;组织律师参加政府信访接待,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手段表达诉求;动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宣传和接待咨询工作,扩大服务面。五是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了解农民工思想动态,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互通信息,采取措施进行疏导化解,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仅去一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59件,涉案受援人数984人,接待来访人数6946人次,追讨民工工资503.85万元。 我市深入开展老年人维权工作取得实效 3月14日,由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以“维护老人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在南京市社会福利院举行。法律援助律师围绕婚姻、赡养、继承等困扰老年人的难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答,使在场的700多名老人获益匪浅。 南京市司法局作为全国老年人维权工作的先进单位,几年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宣传、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维权工作。去年一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涉老法律援助案件214件,占案件总数的11.5%,与2005年相比上升了50.7%,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姻、赡养、财产继承、家庭矛盾等方面。南京市司法局每年都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普法宣传计划,利用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活动室、家庭法律学校、法制教育培训基地、“18法律广场”等各种法律宣传阵地,采取法制教育讲座、法制夜市、法制文艺演出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学法用法活动,加强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家庭应尽的义务,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养成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社会风尚。几年来,共举办老年维权专题法制宣传活动80多场次,编印和发放有关宣传资料10多万份。 针对老年人出行不方便、登门求助难的实际,市司法局采取“健全机构,畅通渠道,简化程序,方便快捷”等便民利民措施,先后在市、区县老龄委设立了14家维权分部,在市、区县妇联和残联设立了28家维权分部,在11家养老机构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站,在规模大、交通便利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专门设立老年人接待台,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初审等服务;与养老机构、干休所建立对口服务关系,定期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上门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与高龄老人、独居老人、残疾老人和经济困难老人开展“一助一”结对服务,把法律服务送到老年人身边;向3000多位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建立法律援助档案,对持卡申请法律援助的老年人,免予经济状况审查,优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市司法局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坚持“预防和调处并举,维权和亲情并重”的原则,积极运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定期组织涉及老年人权益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时分析和掌握矛盾纠纷动态,针对多发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治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处,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影响老年人权益保障矛盾纠纷的能力。重视和加强对老年人维权工作的指导,积极运用非诉讼调解化解矛盾,既注重矛盾纠纷的解决,避免老年人的诉讼之苦,又兼顾维护老年人的亲情关系和日后的生活依托,防止家庭成员感情激化,消除和缓解亲属之间的感情对立,提高了维权工作效果。 【区县工作】 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大调解实施对接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大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合理分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促进法律援助中心和区、镇(街)两级调处中心工作的有机衔接,区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受理因工伤请求赔偿、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等11类矛盾纠纷案件咨询,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前,经当事人同意,实行先行调解制;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当事人申请时,对不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或此案未经调处中心(调委会)调解的,劝其就近向区调处中心反映情况或申请调解,并填写社会矛盾纠纷移交单;区调处中心对法律援助中心移交的矛盾纠纷案件,根据其类型、性质、复杂程度,决定是否直接受理调处或分流指派给相关街镇调处中心调处,并及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反馈处理情况;区、街镇两级调处中心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或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积极疏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调处中心要为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引导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调处中心;区调处中心对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总结对接情况,研判矛盾纠纷发生形势,研究改进措施,推进对接工作深入。 白下区司法局召开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强化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发挥,深入推进政府暖心工程,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3月14日,白下区司法局在月牙湖街道富丽山庄社区组织召开了白下区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将首批法律援助专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充实到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并在各司法所、社区及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开设法律援助窗口。全区各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近百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区司法局、司法所与首批援助律师签订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法律援助中心陈宣东主任对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要求,凌盛广副主任给全体到会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了专业培训。 【简讯】 苏北地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来我市考察交流 1月18日下午,参加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的苏北片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在省中心翟洁君的带领下,参观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双方就如何进一步深化规范化建设进行了交流,对市中心在规范化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 市局召开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会议研究部署2007年工作 3月29日,市局召开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会议。会议对2006年工作进行了总结,传达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了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2007年的工作进行作了部署。市局王星旅副局长要求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从“发展、创新、提高”三个方面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