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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援简报 

 

 

2007年第2期

 

 


 

 

【目录】

 

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争创“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

 

南京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活动

 

市司法局与南京大学共建法学教学实践基地

 

鼓楼区司法局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形象

 

玄武区施行法律援助联系员工作制度

 

"ROP"人身损害赔偿案被评为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南京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厂”活动

 

 

 

【专项工作】

 

 

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争创“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

 

518上午,市法律援助中心召开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争创“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动员会,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参加了会议,会上对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争创活动进行了部署和动员。市司法局王星旅副局长到会讲话。

    法律援助机构是司法行政系统对外重要窗口单位,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困难群众提供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既能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能力,又能体现法律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所起到独特作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形象和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在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争创“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不仅深化全系统和法律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对提升我市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517,市局下发《关于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争创“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要把争创活动与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对标找差,争创一流”结合起来,通过强化窗口建设、狠抓责任落实、优化便民措施、加强工作监管、规范服务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服务。

 

 

 

南京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活动

 

524,江苏省司法厅、南京市司法局及雨花台区司法局,在位于雨花台区的阅城国际二期建筑工地,举办了一场主题为“依法维护民工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进工地活动。省司法厅副厅长方晓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翟洁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星旅、爱德基金会张利伟副秘书长、雨花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国亮、副区长迟延安等参加了活动。方晓林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活动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效举措,通过现场法律援助活动起到了宣传法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和帮助,促进了社会和谐,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值得坚持和推广。领导一行看望并慰问了建筑工地上工作的民工,向民工们分发了农民工法律知识手册、法制宣传品和矿泉水等物品。市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工地活动现场搭起了咨询台,现场受理法律援助、解答民工们的法律咨询,并向工地上工作的外来民工发放了法律援助联系卡和维权手册。工地现场近两百名外来民工兴致勃勃参加了活动,普遍称赞法律援助进工地,直接送法到身边,就近帮助民工解决法律问题的形式非常好。

 

 

 

 

市司法局与南京大学共建法学教学实践基地

 

523,市司法局、南京大学法学教学实践合作法律援助项目启动仪式在市法律援助中心举行。市司法局王星旅副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院长、南京大学教学实践办孙国祥主任及部分师生参加了项目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双方为法学教学实践基地揭牌,向四位法律援助校外指导老师颁发了聘书,并签署了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协议。

根据共建协议,市司法局与南京大学双方将采取共同指导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案例讨论、观摩庭审、模拟法庭、诊所课程和联合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紧密合作,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多名校外指导老师,常年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南京大学将充分发挥高校法律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为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市司法局也为南京大学师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平台,使高校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双方将发挥自身职业和人才优势,促进本市法律援助和法学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区县工作】

 

 

 

鼓楼区司法局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形象

 

一是接待窗口全面实行律师接待。在全区招募25名律师、5名法律援助工作者作为法律援助骨干律师、法律工作者,并从中挑选20名人员每天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接待窗口轮流接待当事人的来访、接听“1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受理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进一步提高法律咨询的解答质量,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明确接待窗口职责,规范服务行为。要求接待律师严格遵守值班接待制度,服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并将值班接待表现作为年底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三是推出“点援”新举措。根据招募的30名骨干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专长领域建立信息库,将他们的资料印制成册,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大厅的触摸屏进行公示,便于受援人挑选好律师。

四是开展培训,提升骨干律师的法律援助服务能力。516日下午,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宣东特地为我区30名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授课,详解了法律援助的意义、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和在接待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尤其是着重讲解了南京市扩大法律援助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放宽经济审查条件的内容,有利于律师更熟练掌握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在接待过程中进一步提高解答质量。 

 

 

 

 

玄武区施行法律援助联系员工作制度

 

517,玄武区司法局对9个律师事务所和7个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正式施行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制度,旨在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案件监督力度,畅通工作信息渠道,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制度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负责接受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指定本所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承办案件,报送信息和案例,协助中心对援助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和非诉讼调解工作,协助中心发放办案补贴等。

 

 

 

 

【简讯】

 

 

“ROP”人身损害赔偿案被评为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515,省司法厅对“2005-2006年度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进行通报,南京市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的“为了盲童失去的光明--‘ROP’人身损害赔偿案”顺利当选。本次评选由省司法厅组织评选委员会依据有关条件,从各地10000多案件推荐的37个参评案件中评选产生的。作为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之一,“ROP”人身损害赔偿案充分体现了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困难群众利益的责任感、敬业精神和技能水平。

 

 

 

 

南京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厂”活动

 

为配合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宣传周,帮助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526,南京市司法局、高淳县司法局在高淳县阳江镇开展了“法律援助进工厂”活动。在活动中,市司法局王星旅副局长、高淳县司法局李健平副局长为“高淳县服装行业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服务站”揭牌,并为一家规模较大的服装企业送去法律书籍300多本、法制宣传扑克100多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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