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镇、部门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着装、警务车辆等物资装备。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镇司法所工作人员。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