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江苏省司法厅《公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我市2007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 1、南京考区统一实行网上(含港澳居民)预报名。报名人员登陆“中国普法网” (网址:www.legalinfo.gov.cn) ,按要求进行网上如实填报。 2、网报成功后,报名人员将获得本人的网上报名序号及密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报名点现场办理确认、人像采集、交费及领取准考证等手续。 (二)报名时间 分为两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阶段:2007年 6月5日至6月20日。 2、现场确认阶段:2007年7月11 日至7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照常办理)。 (三)报名地点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玄武区成贤街 118号南京市科学会堂5号门二楼报名大厅)。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司法部公告报名条件的下列人员均可在南京考区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一)在我市报名、考试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在江苏省内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详见“中国普法网”《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供网上报名序号、密码;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在同一面的A4纸上,持港澳台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在江苏省内工作、学习或居住的港澳居民,报名时,须提交在江苏省内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四、交费、领证 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在《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上签名、缴纳报名费(按省物价行政部门重新核定的收费标准)和人像采集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报名人员,今年我市启用具有免人像采集功能的第二代居民身分证信息审核管理系统,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尽可能提交第二代身份证。 (二)现场确认时,须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代理。 (三)有关此次考试的报名条件(含港澳居民)、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等均以司法部第67号公告为准。 六、网上查询和咨询电话 南京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njsfj.gov.cn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25-83226021 二OO 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