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市局下发《关于区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意见》以来,鼓楼区局多次在科以上干部会议上强调该考核目标的重要性,要求各科室引起高度的重视,对照目标认真梳理,实行职能工作负责制,确保“规定动作不丢分,自选动作多加分”。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实行科长负责制。8月中旬,我局针对市司法局下发的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下发了《市局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标准分解实施意见》和《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意见》等文件,对市局的考核目标按照职能工作分解到科室、分解到司法所,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科、所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所目标任务的组织落实。 二是细化目标,责任到人。各科室、所对分解到本科室、所的目标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实行项目负责制,按项目分解到个人。科室、所成员之间相互协调,各负其责,市局考核结果与本人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三是统一台帐,规范操作。在对目标进行分解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鼓楼区司法行政工作台帐制作规范》,下发到全局各科室、所参照执行,确保各类台帐资料整齐、完整、统一,实事求是地记录本区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过程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