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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司法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司法行政调研工作,起草、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依法治区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全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街道司法所业务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

  (五)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工作,指导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参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规范化建设。

  (十)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