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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热点探究



秦淮区司法局 黄建中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突出的现状,如何及时、有效地保障老年人尤其是低收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影响社会和谐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局立足本职,围绕老年工作“六个老有”目标,积极与老龄办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收到较好成效。但当前一些涉老维权工作问题,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待改进措施。

    一、涉老纠纷主要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江苏早在1986年就率先成为进入全国人口老龄化的省份,其中南京市老年人口现已占全市总人口15%,而秦淮区则占到全区人口19.6%以上。人口预测表明我国人口几十年内,老年人口规模将一直处于膨胀状态,涉老纠纷也将随之增多,对我国尊老敬老、爱老护老的传统美德,势必形成严峻挑战,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据区法院民庭统计,2007年该院共受理民事案件483件,其中涉老案件114件,所占比例已达24%,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房产、赡养、再婚和社会保险待遇等。透视其案件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有助于我们制定或采取科学对策和有效措施应对之。

    1、房产纠纷大幅上升。在侵犯老年人权益案件中,住房纠纷占一半以上。其表现形式有四种:一是子女出资购买老人房产使用权后,侵害老人居住权;二是子女或近亲属哄骗老人而获取产权证(租赁证)、身份证和私章,私自以老人名义前往房产部门更改产权人(租赁人),侵害老人房产权;三是子女或近亲属另外有自己房源,但仍以同住人名义占据老人住房,侵害老人房产处置权;四是子女直接以给付过老人赡养费为由,抢占老人拥有的房屋,侵犯老人的财产权。究其原因:一是在现今房产升值的利益驱动下,一些道德失范的子女,趁虚而入谋取私利。二是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也较弱,面对儿女亲情,容易“受骗上当”。三是相关的法规不尽完善,诸如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审验、公安部门对空挂户的管理权限、法院对户籍纠纷能否立案等一些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侵权者有了可乘之机。

    2、赡养纠纷依然突出。围绕子女赡养老人问题,主要变现在:一是有的子女以生活困难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造成老人难以维持生计;二是子女以分家产多少作为赡养老人的条件,或以赡养老人为前提,迁入户口,购买产权,达到目的后,遗弃或虐待老人;三是严重忽略了精神赡养需求,即老人物质生活虽已基本满足,但亲情上遭遇孤寂与冷漠,据统计,超过半数的家庭对老人精神赡养情况不尽人意。

    3、再婚矛盾时有发生。父母含辛茹苦把儿女抚养成人、帮助其成家立业,甚至照料着第三代,到了晚年,理应安享“夕阳红”幸福生活。但现实生活中,当老年夫妻因感情不和要离婚,或一方已故需再婚时,有些子女总是以“怕影响自己财产继承权、感情上难以接受、晚辈面子上难看”等为由,置法律和道德而不顾,百般阻挠老人婚姻自由,严重影响了一些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4、社会保障问题值得重视。当前出现的涉及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纠纷,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保障不充分,有的甚至出现养老金断档,影响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权。二是医疗保障不充分,特别是贫困老人有病治不了,有的退休工人多年的医药费报不了。三是法律保障不够落实,涉老维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尽完善或缺乏细化,个别地区和部门,对贯彻实施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规、政策不够重视,老年人常常处于遭受侵权的被动地位。

    二、我区涉老维权工作实践情况

    1、依托网络优势,拓展涉老维权通道。近年来我们的实践是:横向以区法律援助中心及老年人维权分部、妇女维权分部、职工维权分部和区人武部拥军优属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依托,建立涉老维权一级网络;二级网络主要是纵向以全区五个街道办事处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三级网络主要是依托各社区法律援助接待站及各社区的老年协会。以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的网络通道。

    2、依托网络联动,畅通涉老维权通道。目前,依靠纵横结合,联网互动,多渠道畅通,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法律援助,做到“三个提供”:一是提供给老年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的咨询热线电话号码,各成员单位在就地咨询解决未果的情况下,中心值班接待保证及时接听和解答处理。二是提供给老年当事人一条龙服务。各成员单位对前来要求法律服务的老年当事人,如问题涉及到其他成员部门,应及时首问负责联系处理,如当事人要求申请法律援助,应一次性告之其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及应提交的材料等,凡对初审符合条件而上报的涉老援助案件,上级援助中心应当即简化程序,快速予以办理,对行动不便者还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三是提供给老年当事人非诉讼调解。对尚未进入诉讼途径的涉老维权案件,尽可能先行通过网络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调处效果会更好。

    3、依托网络载体,优化涉老维权通道。提高基层涉老维权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是涉老维权工作的保障。实践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适时举办涉老维权培训班和社区老人法律知识讲座,以案讲法,释疑解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二是适时组织举办法律咨询、墙报专栏和展板巡回展等活动,现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定期举办诸如“周末法治广场”此类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专题活动,不断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温馨的流动的法律服务“窗口”。四是实施“爱心助老温暖工程”,法律援助中心对经济困难的孤寡老人,可以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即其合法权益遇到侵害时,凭此卡就能及时地获得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务,以充分体现“绿色通道”的功能优势。

    三、对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思考

    1、确立“大维权”意识

    老年人是需要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特殊群众,既需要物质方面的照顾,也需要精神方面的关怀。老年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我们今天改革开放的成果和幸福生活,蕴含着他们的辛劳和汗水。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关注老年维权、重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树立老年人的“大维权”意识,既要保障其物质需求,也要有周到的精神关怀。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夯实社会和思想基础。

    2、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大力倡导和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优先办理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务,包括提供诉讼代理及法律咨询、代书、调解、办理公证等服务。坚持服务的便民性、主动性,加强服务的针对性,将基层法律服务向社区(村)、敬老院延伸,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3、强化职能部门涉老维权工作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与己相关的老年维权工作职责,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老年人来信来访服务工作,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需求信息。同时,把敬老爱老助老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个文明”建设等活动中,营造良好敬老爱老社会环境。

    4、增强涉老纠纷调处效率。人民调解组织要把涉老纠纷的调解作为重要内容,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积极开展摸情况、排重点、查隐患工作,认真研究和掌握涉老纠纷发生的原因和规律,从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发,不断提高涉老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增强涉老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要积极协助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老年人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5、依法严肃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司法部门要及时受理涉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起诉、申诉、控告和检举,依法快审快结。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认真地受理涉及老年人的报警和求助,对伤害老年人人身安全和侵犯老年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公安部门出面协助调处的民事涉老纠纷,公安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基层老龄工作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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