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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 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的思考


建邺区司法局  罗西红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认真实施全民普法规划,促进了全社会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素质的提高,推动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意味着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要进行根本性转变。为适应这个转变,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切实带头依法办事,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新时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要减少和避免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及依法行政能力显得至关重要。但是在日常工作中,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要进一步的增强和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领导干部还没有完全树立通过普法工作促进依法办事的观念。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明显增强。但由于受封建思想和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凡事按领导人意见办的习惯和作风根深蒂固,致使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自觉不自觉地被动应付普法工作,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不习惯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二、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渐进性认识不到位,普法工作没有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目前,相当数量的党政一把手主要精力用于抓经济、抓发展,对普法工作的认识表现出:一是与己无关,认为普法工作是上级领导和法制部门的事,与自己工作无关,因而不研究、不布置;二是急功近利,认为任期目标只有三、五年,必须干一些见效快、回报大的工作才能反映出自己的政绩,对于普法工作和法制建设这种长期性、投入大、短期内不能马上见成效的工作不关心、不重视;三是畏难,认为中国长期缺乏法治的土壤和基础,普法工作要做到标准高,让上级满意、群众称赞不容易,怕吃力不讨好,得罪人,不愿意搞。三、对普法工作的内涵和工作任务理解上存在偏差。一是“工具论”,把普法工作单纯地看成是一种法制宣传的手段,认为普法工作是群众性的工作,是宣传和教育部门的事,把普法工作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政策宣传;二是“治民论”,普法工作就是管老百姓,让老百姓听话,有的基层干部甚至认为:民主就是为集中服务的,宣传法律就是为了预防犯罪。把人民群众这个民主法制建设的主体当成依法治理的对象。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当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要求。我认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时刻注意将工作置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系统学习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理论、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一些基本法律规则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等。通过普法教育和学习, 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开展依法治理的客观必要性和重要现实性认识, 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坚持执政为民,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分管部门和领导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结合当今现实,我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法律法规水平,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落实:一是树立法律至上观念,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律是在党领导下通过权力机关制定的,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历史证明,治国不确定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而确立少数领袖或君主的权威,以当权者个人的品质、才能和经验为转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长官意志必然会导致人们对法律的本质、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导致社会无序、混乱。从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国家的发展过程看,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已成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面临的新形势,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依法执政,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社会正义标准依法办事,使法律真正被人们所信仰,才能激发人民群众乐于奉献的精神。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树立权力与责任统一,在赋予领导干部必要权力的同时,必须规定相应的责任,规范、制约、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确保党的领导干部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努力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切实做到执政为民。二是建立健全各级党委中心组领导集体学法制度,保证学法经常化。各级党委中心组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核心。抓好各级党委中心组领导的学法用法,不仅能促使他们给予全民普法教育以更多的重视和支持,而且还能带动各级干部和全社会,把学法用法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并取得实效。考察过去各级党委中心组领导集体学法情况,其不足主要在学法的时间上不能保证、内容上不够明确。因此,要对中心组领导干部的学法时间和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学法的时间要有保证,每月应不少于一个法律学习日;学法的内容应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二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础知识;三是领导干部履行职务常用的基本法律知识,主要是宪法、行政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程序法等。对学风和学习方法,各级党委中心组领导集体学法制度中也应做出规定,必须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做到学用结合,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上下功夫。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制度,定期为领导干部举办法制讲座。聘请法学专家介绍国际、国内法制建设和发展情况,或围绕当前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举办有关法制讲座,是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的一种好形式。中共中央已举办了多期法制讲座,中央领导同志每次都认真地参加听课,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过去的几年里已数次举办法制讲座,各地也相继为领导干部举办了法律知识讲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坚持下来,时断时续。要把法制讲座这种形式用制度固定下来,在时间、对象、内容上明确。时间上每年应不少于两次;对象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是乡科级领导干部。讲授的内容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要求确定。四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制度,分期分批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轮训。各级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因此采用集中时间和人员,统一授课、统一要求、统一测试的培训方式,会取得较好的效果。具体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依托各级党校、干校,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之中。二是建立专门的法律培训中心。中心要严格培训管理制度,认真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培训计划,规定领导干部每年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和内容,并在教学力量和教学保障上予以必要的配备和投入。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领导干部的用法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严格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党中央号召领导干部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目的就是为了促使他们增强法治观念,熟练地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须的一些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因此,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用法制度,主要是推行好行政执法责任制。从一些地区试行的情况看,效果是明显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的是把行政执法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并落到实处。要在每年的各级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中,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评述,对完成得好的要予以肯定和奖励,完成得差的或没有完成的要予以追究和惩罚。六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这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适应本职工作岗位需要的有效措施。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是为了掌握领导干部平时参加法律学习的情况。因对象的不同,考试可分为三种:一是对在岗的现职干部,每年定期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命题范围属于当年法制教育的内容;二是对人大拟任命的干部,考试命题范围是拟任该职位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三是对非人大任命的干部,考试命题范围是拟任该职位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考核方法也可采用学分制,规定每位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听专题讲座次数、参加法律知识轮训的天数,每次、每天各为多少分,全年达到多少分为优秀,其次为良好,再次为及格,每年考核一次,按不同等次将考核结果记录归档。对领导干部的用法情况,一是建立评议制度,作为领导干部每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由大家进行评议;二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最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情况作为对其任用、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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