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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司法行政在争当“排头兵”的创建中的几点思考



溧水县司法局  施勤志 傅正华 江  波

    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群情振奋,斗志昂扬。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江苏司法行政各项事业在新一轮发展中有了总目标、总定位、总抓手。这次会议是引领发展的会议,它必将给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历史长河的发展中建立新的里程碑。

    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关键在基层司法行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要在基层抓落实,要靠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去为之不懈奋斗,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是创建争当“排头兵”的主体,调动全省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开展争当“排头兵”活动的关键所在。因此,对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在开展争当“排头兵”的创建中提出几点思考: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争当“排头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及工作人员虽然对省厅的动员部署有所耳闻,精神有所了解,但思想上还存在这样和那样的模糊认识,对争当“排头兵”的意义还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是上级领导机关的事,与我们基层关系不大,认为上级怎么说,我们就跟着怎么干就行了;还有的认为争不争当“排头兵”都一样,工作还是这么干,把争当“排头兵”看作是提句口号的事等等。由于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存在模糊认识,必将给争当“排头兵”的创建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思想认识,从政治上、思想上深刻认识争当“排头兵”的重要意义。

    一是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是引领全省司法行政各项事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总目标。省司法厅缪蒂生厅长在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动员部署会议上指出: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正是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高层次发展的总抓手,是引领司法行政事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总定位,始终坚持这一目标定位,按照“排头兵”的高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才能更好地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重要职责。缪厅长的讲话深刻揭示了当前争当“排头兵”的内含和意义,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是我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总目标、总定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和事业都围绕这一总目标去筹划,去谋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才能顺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才能始终立于时代的发展潮头。

    二是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总战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新发展,给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目标,特别是省委提出的“全面奔小康,建设新江苏”的要求,都给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顺应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就必须订立新目标、明确新战略,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就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总目标和总战略,按照新的战略部署司法行政工作,才能使司法行政工作与新形势的新要求相吻合,司法行政工作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出现蓬勃生机的发展局面。

    三是争当全国司法行政“排头兵”是凝心聚力、振奋精神的总纲领。争当全国司法行政“排头兵”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总纲领,在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工作中,争当“排头兵”是条主线,只有按照“排头兵”的标准、要求开展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才能起步高、进步快、绩效大,只有争当“排头兵”的目标定位了,才能凝聚人心,朝着一个目标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忘我拼搏。

    总之,全省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人员要充分认识争当“排头兵”的重大意义,克服模糊认识,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锁定目标,勇于争先,在争当“排头兵”的创建中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二、树立拼搏精神,坚持抢抓机遇迎难而上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司法行政工作整体发展水平处于全国“排头兵”的位置。通过三年的努力,达到全国“排头兵”的水平,时间是短暂的,任务是艰巨的,因此,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人员有的出现了怕苦畏难的情绪,认为基层基础条件薄弱,人力和物力跟不上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基层的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在争当“排头兵”中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人员必须克服怕苦畏难情绪,必须树立信心,树立拼搏精神,要抢抓机遇迎着困难上,全面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要抢抓机遇迎难而上。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对我们全省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是困难和意志并存,是地位和作用并存,是责任和荣誉并存。因此,我们应抢抓机遇,要借全省争当“排头兵”创建的东风,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要丢掉一切幻想,除掉一切私心杂念,把精力集中到争当“排头兵”的创建工作中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只有勇敢地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才能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地位和作用,才能赢得地方各级政府和领导的支持,赢得地方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持,促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的飞跃发展,使争当排头兵和促进自身发展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是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争当全国司法行政排头兵不是喊在嘴上、写在纸上、发在文件上的事,它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真抓实干,不能做表面文章,要对照“排头兵”的工作指标一件一件抓好落实,不能满足于会议开过了,文件发过了,报纸上登过了。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来不得半点虚伪,每件工作要在基层落实,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和工作人员要做抓落实的表率和先锋,心中要牢记“排头兵”的目标,时刻用“排头兵”的要求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要用“排头兵”的形象立身做人,努力克服各种薄弱环节,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优良品德,一着不让地抓好争当“排头兵”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下真功、硬功、实功,确保争当“排头兵”的创建落实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行动和工作中。

    三是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争当全国司法行政 “排头兵”,就要在全省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在用人导向上,要善于使用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在表彰奖励的导向上,要对业务素质强、完成任务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要在争当“排头兵”的创建中,树立一大批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努力培养一支敢打硬战善于攻坚、勇争第一的司法行政一流队伍,以争当排头兵为契机,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使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品德高尚、廉洁自律的模范,成为会做、会讲、会写、会想的争当“排头兵”的“四会”教练员,成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行家里手,真正通过激励手段把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培养成争当“排头兵”的高素质的一流队伍。

    三、搞好宣传发动,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虽然省司法厅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但在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工作人员对会议的精神还不完全了解,搞好基层的宣传发动工作是迫在眉睫的事,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工作人员如果对争当排头兵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不了解,创建工作就无从谈起。因此,搞好基层的动员部署、文件学习、宣传发动是当务之急,只有搞好宣传发动,使基层广大干警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争当排头兵的行列之中,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争当全国司法行政排头兵才有希望。

    第一、要召开学习动员、部署会议。基层司法行政部门领导要在认真学习省厅有关争当全国司法行政排头兵的会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筹划、召开好本系统的动员部署会,区县级召开动员部署会时,要邀请市司法行政领导参加会议,同时,邀请本区县的四套班子的分管领导,政法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区县司法行政系统争当全国司法行政“排头兵”的动员部署会议,会议要有一定的规模,声势要大,把区县的动员部署开成一个催人奋进的会议,使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工作人员通过动员部署会议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做到不辱使命、努力奋进。

    第二、在办公场所营造争当“排头兵”的氛围。区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办公场所要营造争当全国司法行政“排头兵”的氛围。在办公楼大厅,要悬挂争当“排头兵”的匾牌,使大家每天一走进办公楼,头脑中就有争当“排头兵”的概念。在基层司法行政的会议室里,要把争当全国司法行政“排头兵”的指导思想、工作标准、创建目标做成匾牌进行悬挂,让大家在开会学习时,映入眼帘的就是争当“排头兵”,心中牢记争当“排头兵” 的目标,时刻对照“排头兵”的标准,奋发图强、默默工作、多做贡献。

    第三、搞好对外宣传和舆论媒介的宣传工作。要组织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到各街道、社区、乡镇做好自身的宣传工作,告知人民群众司法行政系统要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排头兵”。基层司法行政系统要在高标准的创建中,高标准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搞好自我的宣传中,提高自身的创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介搞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提高基层司法行政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高标准地开展争当“排头兵”的创建工作。

    第四、把争当“排头兵”的工作目标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把争当“排头兵”的目标始终贯穿于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中,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折不扣地按照“排头兵”的标准和要求去抓好落实,是争当“排头兵”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基层司法行政各部门必须把争当“排头兵”的目标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年度工作的总目标和主线,使基层广大干警和工作人员头脑中始终有争当“排头兵”这根弦,确保各项工作对照总目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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