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力打造“18”法律广场 提高市民普法知晓率 ――“18”广场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综述
下关区司法局 肖荣
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和知晓率,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重中之重。“18”是“要法”的谐音,既广大市民通过每月18日的广场法律咨询和服务,从中获取法律知识,解决涉法问题,增强法律意识。“五五”普法以来,下关区司法局以“法律进社区”为载体,倾力打造“18”广场法律宣传平台,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06年以来,共举办“18”广场法律宣传咨询活动33场,现场接待咨询人员达4000多人(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二万多册(张),普法宣传广告袋5000个,悬挂宣传横幅50多条,张贴宣传标语200多条,设置宣传展板60余块。“18”广场法律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日渐增强,已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自身职能,营造法治氛围,提高广大市民普法知晓率的响亮品牌,得到广大居民群众的好评和任可。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有序活动 首先,为使“18”广场规范有序地开展,每年初,区司法局结合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 “18”广场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的实施方案,并纳入年度法制宣传检查考核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年底有检查。其次,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互动,区人大内务司法委、政法委、610办、法制办、总工会、检察院、法院、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容局、民政局、科技局、文化局、计生局、妇联、工商分局、地税分局、质量监督分局、烟草专卖分局、安监局、物价局、房产局、交警六大队和律师、公证等二十多个部门和单位以及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财经大学法学院等在宁高校“法律人”积极参与,形成了各部门联动、协动和互动的良好运行机制。第三,确定每月活动的主题、要求、地点和时间,每月活动前三天作好活动各项准备工作,下发活动的通知,准备活动的相关资料。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即每月“18”广场活动的地点由各街道确定。各街道司法所长为所在街道“18”广场咨询的现场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参与“18”广场情况,安排好人员积极参与,从而确保了每场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围绕中心工作,力求四个结合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是法制宣传教育根本要求,也是深化宣传教育的重要举措,我们坚持“18”广场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围绕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精心组织和策划每月活动,力求做到四个结合:一是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开展专业法宣传。全区各相关部门发挥自身优势,借助“18”广场宣传平台,在“平安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税法宣传月”中,广泛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税法》以及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二是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12?4”法制宣传月、“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纪念日、传统节日,开展《宪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禁毒法》以及《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保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三是结合各阶段工作开展专题宣传。在“老年人维权月”、“农民工维权月、“业主依法维权月”、“法律拥军月”、“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等专题宣传活动中,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兵役法》、《未成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和物管条例的宣传。同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迎奥运、换届选举、春节禁放、严打、征兵、三项整治、反邪教和打击黑车等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四是结合前来咨询的市民法律需求,安排好人员做好咨询接待,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法律帮助,解决好各类涉法问题。在咨询活动中,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人员对群众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认真细致地做好解答,释疑解惑,能现场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留下联系方式,限时给予答复,直到居民群众满意为止。例如家住建宁路的李老汉有三子,去年老伴去世后,考虑到需要人照顾,遂将手中一套房子以买卖方式过户给了大儿子,由大儿子负责李老汉今后的生活,一家人为此还立了字据。可大儿子拿到房子后,照顾李老汉时间越来越少,李老汉一怒之下想要回房子。接待的咨询律师法理剖析道:李老汉与大儿子之间达成的协议(字据)因涉及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是无效的。赡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不应以协议方式来免除,李老汉另外两个儿子也有赡养义务。律师建议,李老汉与大儿子应协商解决,确保李老汉有人赡养。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受了伤,想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询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参加接待的劳保部门人员详细回答了所要提供的材料和劳动部门联系地址,这位外来务工人员高兴地满意而去。 三、持之以恒坚持,巩固品牌成果 要想使一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我区“18”广场法律宣传咨询活动至所以能长期坚持,做到月月有主题,场场有人气,件件有着落,人人有收益,主要是得益于区领导和各参与单位的高度重视。在历次的活动中,区领导数次亲临现场造声势,看望参加活动的人员,对“18”法律广场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各单位都将“18”广场法律咨询活动列入本部门法制宣传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普法检查考核内容,明确专人负责,狠抓活动落实。有的单位主管领导还亲自参加咨询宣传活动,零距离的与广大市民面对面,从而拉近了官与民的距离,提升了本部门的形象和职能。第二是得益于区司法局辛勤努力。区司法局作为全区普法主管部门和“18”广场活动的承办者,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扎实地做好每一次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局法制宣传科的同志具体负责联络各单位和活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街道司法所同志在活动前悬挂好宣传横幅,安排好桌椅,做好活动的后勤保障。第三是得益于各单位参与人员的全力支持。无论是盛夏酷暑,还是天寒地冻,各单位参与人员坚持来到咨询活动现场,满腔热情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市民的需求,印制了融实用性、通俗性的各类法制宣传资料,制作内容丰富的宣传展板,如区610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交警六大队等单位都在活动现场设置宣传展板,引来过往的市民驻足观看。区司法局制作的“五五”普法宣传袋,交警六大队制作的交通法规宣传光盘深受广大市民的好评和欢迎。有的街道在活动前,还安排社区老年法制文艺宣传队表演自编自演的法制文艺节目,营造了现场浓厚的宣传氛围。 现在,“18”广场法律宣传活动已得到了我区广大市民群众的热情呼应和参与,每月18日上午,广大市民习惯性地来到街道设立的“18”广场接受法律知识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观看法制宣传展板、法制文艺演出,索取各种法制宣传资料,成为我区市民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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