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区司法所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浦口区司法局 王昊 侯梅梅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窗口,在街镇是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一线实战平台,也是当前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在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其地位与作用日益彰显。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司法所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一、我区司法所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区司法局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积极争取多方支持配合,在服务现代化江北新城建设中,全力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 (一)以管理体制调整促进司法所队伍建设 一是及时核定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和人员。在深入调研并对全区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形成比较成熟的计划后,及时就11个所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领导职数、人员核定、职级认定、经费保障责任划分等事项,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作系统汇报,提请区委、区政府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调整工作措施。在人员力量上,由体制调整前的11个所公务员13人发展到目前的27人(全区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8个,目前核定25个)。 二是选优配强司法所长及工作人员。以比较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确保将素质较高能力较强、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选拔到所长岗位上。区局主动与人事部门沟通,从军队转业干部中挑选、从优秀大学毕业生中录用更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江浦司法所已有一名硕士学位工作人员。注重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中培养选拔司法所长,将司法所优秀的年轻同志调局机关工作,启动司法所与司法所、局机关与司法所的人员交流,增强队伍活力。 三是以“大培训”促进工作绩效大提升。把今年明确为“培训提高年”,将司法所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局培训计划,参加全区的公务员培训。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分别举办全区人民调解员、调处中心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帮教安置工作人员等共900多人的业务培训,采取书面答题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考试,以考促学,以考验学。坚持每月的司法所长例会制度,把所长例会开成高效的工作布置会、工作研讨会和业务培训会,传达贯彻市局工作部署,系统学习把握省综治平安创建工作考评办法涉及司法行政工作内容的部分,帮助司法所梳理工作台账清单,逐一对照自查,帮助司法所拾遗补缺、查漏补差。司法所一线实战能力明显增强。 (二)以活跃业务开展凸显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一是切实承担街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全区大调解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后,司法所充分利用调处中心这个崭新平台做实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实行对政策性问题普遍查、个案问题专题排查、潜伏性问题深入排查、苗头性问题提前排查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析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及时调处或分流督办。司法所以矛调中心的运转带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规范,通过每月召开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会,对疑难矛盾纠纷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基本做到一般纠纷不出组、疑难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街镇。两年来,11个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共受理化解较为复杂的矛盾纷纷627起,司法所成为街镇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两个创建”和维护稳定的中坚力量。 二是切实做好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司法所积极参与街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刑释解教人员清理排查。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帮教措施和责任。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90%以上,帮教率达98%以上,安置率达90%以上。坚持“以人为本、管教结合”的原则,以移动信息平台管理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措施,有效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制度、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制度等,严防漏管和托管失控。帮助23名自谋职业的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深化。 三是切实当好党委政府谋划科学发展的参谋助手。司法所不因管理体制的调整而在当好党委政府领导参谋助手上有所懈怠,积极开展依法治街镇、依法治村、依法治企活动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精心组织开展重点对象、重点单位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能力和群众的法律素质。司法所利用接触干部群众多、掌握信息多的优势,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村情民意,提出建议供街镇领导参考,为政府制定重要文件把好法律关,参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及注意事项的拟订,并参与监督检查,为企业签订合同审核“把脉”161项次,服务地方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 (三)以强力基础建设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 一是规范司法所设施、制度和外观标识。两年来,区局和11个街镇共投入300多万元用于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和办公设备添置。办公用房从平均不到80平方米发展到平均近180平方米,11个所全部通过了省级规范化司法所验收,石桥司法所建成省模范司法所。统一司法所接待室、调解室、谈心室、档案室和街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标准,11个司法所基本配齐148专线电话、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司法所门牌、工作人员桌牌胸牌、规章制度图板、簿册文书制式规格统一。投入10万元资金建设统一的司法所外观标识,年底实现全区司法所、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处服务中心外观标识统一规范,争取年底建成3个“模范所”。 二是规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绩考核。主动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评标准为牵引,增强政策业务指导能力,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促进司法所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活跃矛盾纠纷排查分析调处、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综治平安创建等工作。探索实行司法所业务工作星级化考核,对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大调解等专项工作分别进行星级化考核,三星级为达标等次,四星级为良好等次,五星级为优秀等次,获得三个单项业务工作五星级的司法所奖励一万元,获得一个五星级的奖励所长2000元,对连续三年一个五星级未获得的所长进行岗位调整,强力提升司法所业务质量。 三是规范司法所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经费保障渠道。明确司法所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地方岗位津贴、岗位责任奖、四项补贴(节编奖、误餐费、岗位责任制奖、郊区补贴)、特岗津贴、房贴、社会保障(公积金、医疗保险)、车贴、防暑降温费、年终岗位津贴、公务员考核奖由区司法局统一发放,由区财政保障;其余奖金、福利等由街镇保障。区局对司法所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司法所建设等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支出,提高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效益,增强区局的保障能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与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帮教安置、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职能工作以外,有的同时还要身兼数职,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按照目前核定的所均2.2人的力量,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履行。加之部分人员是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前从街镇分流安置的工作人员,中老年人员所占的比例较大,他们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知识更新速度慢,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是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近两年来,街镇对司法所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是,司法所建设的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司法所建设的整体发展。有的街镇未将有关专项经费列入预算,仅靠临时申请经费来解决业务开支,未形成长效机制。随着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的强化,工作经费缺口进一步增大。 三是装备建设比较落后。与社区矫正等工作相适应的必要的警用装备还是空白。11个司法所均没有汽车、摩托车等便利的交通工具。由于司法所新近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职能,承担着刑罚执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等重任。但是,因经费紧张,上级虽有文件要求,至今没有落实统一着装问题,也没有配置警用的交通工具及必要的设施,不利于及时处理有关紧急情况,致使工作缺乏一定威信,难以形成威慑力,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工作开展。 三、建议与对策 1、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司法所建设。司法所要“以为求位”,全面提升司法所各项工作绩效,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上奋发有为。街镇切实把加强司法所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按照中央“两所一庭”建设和省优秀司法所建设要求,将司法所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帮助解决办公用房、装备、专项业务经费等重要问题,促进司法所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2、进一步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鉴于目前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一是要尽快解决桥林、星甸司法所空编问题,二是要尽快将3个尚未核定的司法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落实到司法所,三是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用一部分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到司法所工作,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司法所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 3、加大对司法所人员的培训培养交流使用力度,不断提高其履责能力。结合实际,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整治和业务素质。区局对司法所长每年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集中培训,对司法所其他人员进行不少于3天的轮训。区局加强系统内人员培养交流使用力度。同时,人事部门帮助司法行政部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组织部门进一步关注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成长,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所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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