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关区第三季度法律援助案件统计分析
下关区司法局
今年三季度,我中心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加大援助工作覆盖面,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呈现出良好发展趋势,使得我区更多的贫困群众通过法律援助有效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公众形象和办案质量显著提高。 本季度我中心承办援助案件31件,其中民事案件28件,占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90%,刑事案件3件,占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10%。已结案件15件,占全部援助案件的48%。胜诉及调解结案的12件,办案速度提高显著。受法律援助人员对案件满意度为98%,这表明法律援助案件社会效果较好,案件承办监控成效显著。 从援助案件类型分析,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劳动纠纷(包括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两类案件)22件,占民事案件的70%;人身损害4件,占民事案件的14%;医疗纠纷1件,占民事案件的3%;抚养费纠纷1件,占民事案件的3%。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件,其中寻衅滋事2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6%;强奸1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3%。 从援助群体分析,涉及农民工16件,占全部援助案件的一半; 涉及妇女13件,占全部援助案件的41%;涉及未成年1件,占全部援助案件的3%;涉及残疾人1件,占全部援助案件的3%。 结合以上的统计数字,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中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急剧上升趋势,主要争议内容涉及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加班工资、支付工伤待遇等问题。2008年5月1号开始,劳动仲裁首次不收费,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降低了受理门槛,极大的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此举间接鼓励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劳动仲裁案件增多。劳动争议案件增多,这一方面表明单位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由以前劳动者忍气吞声变为更倾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也表明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相当欠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识还不够,不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用工单位在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较多,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针对该情况我中心积极帮助劳动者寻找证据,通过工资单、考勤表、工作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方面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本季度所承办的两起工伤待遇案件,基本上都是在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发生的。单位对工伤职工要么将其解雇,要么在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和劳动者私了,这些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损害。我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劳动者,都给予了法律援助,并对工伤待遇案件进行了重点监控,基本上为劳动者挽回了损失。 在第四季度法律援助工作中,我中心将进一步转变工作模式,由传统的被动的工作方式,转变为积极主动地联系相关行政、司法部门,设立援助工作站,提前介入进行法律援助,向需要帮助的人群主动伸出援助之手,积极地给予当事人法律援助,化解社会矛盾,使法律援助工作成为社会和谐、城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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