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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进监狱  服务暖人心

 


2008-8-7

 

2008724,栖霞公证处为一名在江苏省龙潭监狱的服刑人员及时办理委托书公证,维护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合法民事权益,为在押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受到监狱和当事人双方的好评。

23日下午,一名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的小伙子张大光,风尘仆仆的来到栖霞公证处,称他的弟弟张小光去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现正在南京的龙潭监狱服刑,希望公证员能到监狱去为其弟弟张小光办份委托书公证。公证员韩顺霞与其交谈得知,原来张小光服刑前在连云港租用一家商铺的门面房,租期为一年,后因张小光犯罪,门面房实际只租了八个月,经交涉,房屋出租人同意将未使用的四个月的房租退给张小光,但又担心退款不能直接交给张小光本人,以后会有纠纷,提出要有张小光授权的人来取,并要求有公证书才放心。为此弟弟张小光在上次监狱安排亲属接见时就和哥哥张大光商量好了,让张大明请公证员上门去监狱办理公证。

第二天,公证员在审查了相关材料后发现,张小光是监狱服刑人员,没有身份证,而委托必须是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法律行为,如何核实张小光的身份?公证员随即与龙潭监狱取得联系,监狱方也证实在押人员在服刑期间确实是没有身份证的,但监狱可以为其出具身份证明。公证员当即来到龙潭监狱,办理会见手续后,来到监狱会见室同张小光进行了询问和谈话,按照张小光本人的意思表示,代拟了一份委托书,张小光看了委托书后高兴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房租退款终于有着落了,可以理所当然地找房东取款了”张小光签完字后高兴地说。

考虑到张大光办完事后还要及进赶回连云港,栖霞公证处在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及时出具了公证书,张大光带着对公证处的感激之情踏上了回程的汽车。(栖霞公证处韩顺霞、郭海军供稿)(注: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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