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互换协议公证
私房互换,是指私房所有人相互交换所拥有的房屋的行为。 私房互换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私房互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私房互换协议公证,由协议一方当事人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当事人申办私房互换协议公证时,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⑴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⑵交换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⑶交换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交换的书面意见。 ⑷双方草拟的私房互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