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协简报 简报2007年第9期 (总第162期) 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2007年11月28日 ●捍卫史实 伸张正义 ――记夏淑琴涉日名誉侵权案南京律师援助团 ●夏淑琴涉日诉讼案在东京地方法院胜诉 ――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名誉损害赔偿金400万日元 ●市人大召开人大代表旁听百例民事案件庭审专项活动司法行政系统座谈会 ●市律协召开学习《律师法》(修订)座谈会 ●市司法局举办全市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 ●我市11名律师完成第一阶段学习赴美培训 ●玄武区掀起学习《律师法》新高潮 捍卫史实 伸张正义 ――记夏淑琴涉日名誉侵权案南京律师援助团 2007年11月2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作者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名誉侵权案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宣判,夏淑琴胜诉。面对来之不易的胜诉判决和争相采访的媒体记者,夏淑琴泪流满面:“感谢律师为我伸张正义!”。在夏淑琴涉日诉讼全过程中,南京律师援助团始终是她的强大后盾。从2000年起,针对日本右翼势力代表人物东中野修道公开否定“南京大屠杀”历史事件猖獗活动,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谈臻、吴明秀会同该所孙敦萍、刘军、王峰、宋章龙等律师毅然发起组成了夏淑琴名誉侵权案律师援助团,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正名维权。律师团历经七年的不懈努力,查阅大量历史档案,周密地调查取证,认真研究国外类似案例,召开十余次案件专题研讨会,整理出大量翔实有力的诉讼证据,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的支持和日本律师的协助下,先后取得夏淑琴名誉侵权南京诉讼案、东京被诉案和此次东京诉讼案三场胜诉,通过中日两国的司法审判再次确认了南京大屠杀历史史实,维护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尊严和权益,有力回击了日本右翼势力企图否认南京大屠杀历史的倒行逆施,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尤其在祭奠“南京大屠杀”七十周年之际,这场跨国胜诉,更具有特殊而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夏淑琴涉日诉讼案在东京地方法院胜诉 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名誉损害赔偿金400万日元 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谈臻、吴明秀律师代理的夏淑琴诉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名誉侵权案,11月2日下午3:00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宣判,原告夏淑琴胜诉。法庭判决认定,两被告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的出版行为和东中野修道的执笔行为构成违法,东中野修道在《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一书中关于夏淑琴是南京大屠杀的“假证人”、“此夏淑琴并非当年那个八岁小女孩”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判令两被告东中野修道和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共同支付夏淑琴名誉侵害损失赔偿金350万日元,判令被告东中野修道单独支付赔偿金50万日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在获知判决结果后致电南京市司法局和南京市律师协会表示祝贺,对南京律师与日方律师多年携手不懈努力并最终胜诉所表现出的高度的历史正义感和责任感表示嘉勉。 夏淑琴涉日东京案的胜诉,对于证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实、反击日本右翼分子谬论、维护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名誉和尊严意义重大,并将对今后此类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件产生积极的影响。南京市律师协会组成的律师援助团与夏淑琴一行是于10月31日赴日本参加庭审和宣判,11月4日回国。 市人大召开人大代表旁听百例民事案件庭审专项活动 司法行政系统座谈会 自今年4月份市人大开展人大代表旁听百例民事案件庭审专项活动以来,历经部署动员、组织实施阶段,已顺利完成了预定的任务,进入了总结阶段。人大代表共旁听了95个案件,其中民事案件90件,刑事案件3 件,行政案件2件。为此,市人大于10月22日下午召开司法行政系统人大代表旁听百例民事案件庭审专项活动座谈会,听取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和专项活动情况的汇报,同时征求对法院办理民事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金隆、市司法局局长杨福明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达式平主任委员主持了会议,市人大、市司法局部分处室负责人、部分区县司法局领导、市律协会长、副会长参加了座谈会。 在听取了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星旅等同志所做的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民商事案件的情况汇报以及部分律师在代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的感受和遇到问题的反映后,杨局长和盛主任分别做了重要讲话。杨局长着重强调了两点:一是代表旁听案件是一种好的形式,对于促进我们的工作效果明显。今后如果有该类活动,我们仍要积极参加。二是通过活动,要立足自身,找出不足,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活动,使我们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加强对年轻律师的培养,培育出更多的品牌律师所,使南京法律服务队伍得到大的发展。盛主任则对律师工作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律师行业今后继续积极参与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工作。律师参与这项工作也是对法院工作有力的监督,能够促进法官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促进人大代表法律素质的提高,使代表能依法办事,促进依法治市工作。二是希望律师行业进一步抓好律师队伍建设。要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和业务素质都过硬的律师队伍,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三是希望律师行业保持光荣传统,继续搞好法律援助工作。 市律协召开学习《律师法》(修订)座谈会 10月29日下午,市律协召开学习刚刚修订颁布的《律师法》座谈会。市司法局副局长、律协党委书记王星旅,局长助理、律协秘书长李华,律协监事长谈臻、市律协副会长孙勇、 律协党委委员李小兵、副秘书长申士清、丁韶华等丁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孙勇、谈臻、李小兵、丁韶华等就《律师法》的意义,当前学习贯彻《律师法》应当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律师法》颁布正值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全市律师一定要把学习贯彻《律师法》与学习宣传党的十七精神结合起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倍加珍惜《律师法》(修订)取得的成果,紧密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律师法》,努力改善南京律师工作,推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星旅作了总结发言。他说,《律师法》是律师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律师和社会各界数十年共同努力的成果。《律师法》把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进行了新的界定,充分肯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律师法》(修订)有很多新进展,新突破,希望全市广大律师:一要积极宣传好《律师法》。充分领会新(修订)的新精神,新内涵,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律师的社会功用,在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中的作用。二要贯彻落实《律师法》。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增强执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行业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三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用新法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四要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新法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方面有了很大的推进,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维护律师法定执业权益,规范法律市场秩序。五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协会自律管理水平,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协会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的监管。 市司法局举办全市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 11月24日,市司法局举办了全市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律师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局长、法律服务科长、市律协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市属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等近1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司穆益斌处长、省律师协会王凡会长就律师文化建设和律师法治理念教育作了专题辅导报告;鼓楼区司法局、刘洪律师事务所、东恒律师事务所、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经验和体会。王星旅副局长在培训班上分析了近年来南京律师业发展状况,对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十七大精神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杨福明局长出席培训班并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市律师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律师建设。杨局长强调要加强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律师业务能力培养,努力实现南京律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三是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律师法,积极稳妥推进律师工作改革,提高律师管理水平。 我市11名律师完成第一阶段学习赴美培训 日前,省司法厅与省外经贸厅联合举办第一期涉外律师高级人才培训参训学员选拔英语考试,我市共有11名律师进入前33名。经过一个月在南京师范大学集中进行专业英语强化培训,10月26日赴美国有关法律学院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业学习。 在25日市司法局和市律协联合召开的欢送会上,杨福明局长、王星旅副局长、谢满林副会长看望了我市11名律师并分别讲了话。杨局长表扬了大家克服复习时间短、工作忙等不利因素,在考试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要求大家在赴美学习过程中要珍惜机会,努力拼搏,团结友爱,早日学成回国,为我市律师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玄武区掀起学习律师法新高潮 11月1日下午,玄武区司法局召开律师学习《律师法》座谈会。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座谈会上,许勇律师认为修订后的《律师法》第二条把律师定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回归了律师职业的本能定位,是在概念上的一个突破。蔡为民律师认为三十五条对化解律师“调查取证权”问题有一些助益。座谈律师先后对第13条、34条、37条等进行了交流,会议气氛热烈。区司法局要求广大律师要了解、掌握律师法修订的原则、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律师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提高贯彻落实《律师法》,依法开展律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玄武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