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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被确定为首批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2008-08-04


    本网讯 在日前召开的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市司法局被确定为首批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均衡发展,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于今年3月在全市开展了评选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经推荐、审核、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评比程序,最终确定了包括我局在内的13个部门为首批“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近年来,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及《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为主线,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规章制度及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推进部门法制工作和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化执法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全省系统及全市依法行政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较多的有益经验,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性作用,先后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集体、2003-2005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2005-2006年度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司法行政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基层基础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电子执法平台顺利建成,所有行政权力成功实现了网上运行,全面建设水平步入全国中心城市先进行列,受到国家人事部和司法部联合表彰,并授予“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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