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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民利民为宗旨  以服务维权为己任

 

--南京市江宁区推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显成效

 

    南京市江宁区下辖7个街道、13个镇、183个村委会、102个社区居委会,全区总面积157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6万。自1999年区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以来,全区只有一个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该局积极探索,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平台,以创新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为载体,大力深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使这一政府民心工程真正成为服务基层群众的“温暖工程”。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探索平台建设,践行服务于民宗旨

    2004年,为向基层延伸法律援助网络,方便基层群众,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下,该局经与人事部门协调,率先由区编委下发文件,批准成立全民事业单位性质的江宁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核定编制30名,人员行政、人事关系隶属区司法局领导,经费由区财政安排。建立平台后,区司法局又及时与人事部门联系,通过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的形式,分批录用法律专业、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人员,充实到一线,与司法所合署办公。目前,该区已经招录工作站人员27人,平均年龄30.7岁,其中法律本科学历的就达到了14人,占52%,区局为加强管理,正式任命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真正使法律援助工作覆盖到全区各个角落。

    二、积极强化自身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内部的规范运作

    在保证人员到位的基础上,区司法局把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坚持“四统一”原则,制定规范化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实施法律援助和监管办案质量等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内部规范管理,该局在没有经验借鉴的情况下,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以规范高效运作为目标,积极探索,结合基层实际,制定了《江宁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标准》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考核意见》, 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配备、工作职责以及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作台帐、文明服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指导各工作站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实施法律援助和监管办案质量等工作机制。同时,统一制定了来访接待制度、登记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考核和奖惩办法,严格规范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和指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亮化服务窗口,落实公示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将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受援人的权利与义务和监督投诉电话号码一一上墙,方便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三、积极推进业务开展,创新职能建设,满足群众维权需求

    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按照职能要求,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案件初审、法律咨询、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等工作,在做强做实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赢得了群众的欢迎。一是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定期深入社区、农村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主动受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将法律援助向前延伸、向群众中间延伸。仅2005年,各工作站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300场次,解答群众咨询5320人次,电话解答780人次,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二是积极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辅助性工作。各工作站以辖区为单位,对区援助中心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严格初审把关,深入基层调查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案件经过等,既方便了当事人,又极大弥补了区援助中心人手少、精力不足等弊端,保证了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严格规范。同时,各工作站按照区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发放和管理“法律援助爱心救助卡”、发展法律援助工作志愿者等活动,进一步夯实了法律援助基础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局通过认真探索分析,大胆实践,找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法律援助的结合点,在基层以工作站为平台,积极探索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制定了《非诉讼事务法律援助实施意见》,明确了非诉讼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和受理的程序及相关要求。2005年,麒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发生在该镇的20起工伤赔偿案件进行非诉讼法律援助探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该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着手对涉及民工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报区援助中心立案后,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委托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代理经济困难的民工与企业就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20起案件顺利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非诉讼渠道快捷、顺利处理纠纷非常满意。2005年以来,各工作站共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48件,全部顺利结案。江苏省电视台“法制社会”详细报道了我局实施非诉讼法律援助机制的探索、做法和取得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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