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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一、基本情况

我区位于南京市西北部,扬子江北岸,辖3个街道办事处、8个镇,常住人口48.05万人,总面积902平方公里。我区目前共有法律服务机构10个,其中法律援助中心1个、律师事务所3个、法律服务所5个。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27人。有律师资格18人;本科学历21人,大专学历13人,中专以下3人;法律专业27人。20026?D200612月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82 件。(其中民事案件977件,刑事案件165件,非诉讼案件20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30余万元,共为14000多位困难群众和其它弱势群体提供了免费咨询和法律服务 

二、工作现状

我区自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原则,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工作,走出了一条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的发展之路。

(一)深入开展宣传,营造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

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后,我们认真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利用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执法单位宣传之机,采用设立咨询台、制作展板、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深入部队、学校、社区宣传法律援助30多场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4千份、赠送法律书籍500余册。遍及城乡的社会宣传,使法律援助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法律援助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搞好窗口建设,树立文明执业良好形象

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政府的一项形象工程。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三抓,就是抓规范、抓监督、抓服务,把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作为目标,努力塑造文明执业良好形象。

1、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过硬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始终把不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抓好每月一次政治学习教育、一次业务知识学习的落实;鼓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自学成才;推行服务承诺等举措,形成了讲奉献、比业绩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文明服务规范化建设。根据服务职能和服务特点,先后健全了学习制度、值班制度、重大社情汇报制度、首问负责制等12项制度和5服务承诺。通过这些措施,促进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良性运行。两年来,全体法律援助人员将三个代表实践在平凡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在行风评议中,我区法律援助人员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好评。

3、加强服务监督,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将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等各项公开办事制度公开上墙,主动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开设公开投诉电话、不定期组织走访审判机关和受援当事人,聘请了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监督员,随案发放《法律援助征询意见表》等规范文书到当事人和主审法官手中,待案件办结后,中心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回访,以不断改进工作,进行自我约束和规范。

(三)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建立援助网络,拓宽服务渠道

目前,我区的法律援助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心为枢纽,区属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为主体,以区各社会团体和街、镇法律援助社区工作站为基础,以政府法律援助为主导,非政府法律援助为有效补充的法律援助网格化框架,基本覆盖了全区各个层面的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全区12个镇街分别建立了法律援助分部,村居、社区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在区人武部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在区残联、妇联、老龄委、共青团、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分支机构,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四)开展特色服务,增强了法律拥军的力度。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拥军工作着眼于解决部队官兵涉法问题与维护部队和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大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力度,积极实施法律拥军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介入信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我局对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非援助事项及时介入,共先后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处理了安徽某运输公司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纠纷等群体性信访案件4件,接受政府指派为盘城镇442户农户担当诉讼代理人,20033月以来,我局在区信访局开设法律援助咨询点,派出工作人员驻点参与每月为期一周的接访,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引导来访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走依法维权道路,将法律援助作为群众和政府沟通的桥梁。法律援助走进信访,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赞扬。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事业迅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法律援助制度运行时间较短,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还在探索、形成之中,法律援助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当前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法律援助资金与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我区属经济较贫困区,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导致法律援助工作明显滞后,虽然法律援助工作已初步得到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重视,财政拨款逐年有所投入。但是,有限的经费投入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区的法援中心还在一间房内办公,比较拥挤。由于法援工作需求量逐年增加。政府财政拨付的法援经费仅仅只够补贴办案人员费用。因此,一方面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很大的局限性,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需求,还不能得到法律援助。

二是法律援助人员严重不足,供求矛盾突出。我区农业人口38.4万人,占总人口的80%。在这80%的农民中,有相当一部分分布在边远的农村,他们的合法权益更需要法律保护。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普法依法治理的不断推进,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我区法律服务人员总数只有27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只有2人,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已建立的11个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中没有律师。星甸、石桥、乌江、桥林4个镇连法律服务所都没有。加之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中人员不稳。导致一方面是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另一方面是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不堪重负。

三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高。由于经费的制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较低,挫伤了工作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导致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存在办案敷衍了事、走过场等现象,影响了案件质量。

四、对策与建议

要进一步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工作新的发展,必须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采取枳极措施。

(一)积极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法律援助资金的争取

(二)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一是应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一方面要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增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参与提供法律援助的自觉性和荣誉感,真正发挥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二是应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组织的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应继续与工会、妇联、劳动、残联等社会组织联合,发挥特长和优势,为其所在的社会群体或某些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应利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力量,把法律援助与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结合起来,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不同层面的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三)要加大宣传法律援助的力度,使困难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要多报道一些感人的典型案例,通过宣传,在群众中树立起法律援助良好的社会形象,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使广大困难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浦口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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