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鉴定执业监督
一、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中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二、司法行政机关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3、司法鉴定人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4、司法鉴定人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5、司法鉴定机构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举报、投诉电话:83639737 传真:8363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