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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06-12-2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492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意见


各区县司法局,各直属处、所,机关各处室:

    根据部、省、市“五五普法规划”和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意见”,现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相关执法的职能决定了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司法行政机关是主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应走在全社会前列,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南京建设的高度,从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分类指导,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在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同时,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在内容、方法、要求上有所区别、有所侧重。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继续将法律知识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规划,确保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培养法律素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的学习。要继续推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录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劳教人民警察要重点学习《公务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监狱法》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及其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要结合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的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学法、守法、用法作为队伍建设的考核内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劳教执法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在警察录用中要突出法律素质的考核,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从事执法活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还要加强《公司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生产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深入学习《律师法》、《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体系,加大与弘扬社会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押劳动教养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其教育改造计划。劳教系统、社区矫正等部门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和劳动教养人员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教育使其学法知法,自觉服法守法。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和巩固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要把《劳动法》和与回归社会接轨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服刑人员出监教育和劳教人员出所教育。

    三、创新载体,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也是法律执行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的实际,勇于探索和创新适应本单位特点,具有本单位特色,便于本单位操作的方法和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五五”普法教育。

    (一)拓宽工作载体,创新普法形式。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工作的优势,广泛汲取和借鉴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和新颖形式,把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搞新、搞活、搞深入。大连山劳教所要在做好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监管改造人员违法犯罪的案例、教训及经过教育改造后的感受、体会,通过现身说法、以案说法、创作和排演文艺节目等形式,增强普法教育的感染性。

    (二)开展主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组织 “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文明法律服务单位创建、法律征文、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展览、法制系列讲座等主题活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发挥普法教育的独特优势,积极开展各类形式的法制文化宣传活动,从注重宣传法律条文、法律规则和法律知识,向注重传播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法治文明转变,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精神和法治理念的树立与弘扬,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治的浓厚法治文化环境。

    (三)注重有机结合,推进法治实践。要结合队伍建设的实际开展普法。把普法教育纳入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结合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和执法检查、素质教育等活动,有的放矢地制定学法和法律知识考试计划,抓好落实。通过普法教育,促进队伍法律素质的提高、纪律作风和执法履职能力的增强,高标准落实让人民满意的八项承诺,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业的水平和能力。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开展普法。根据干警不同岗位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法内容、学法计划和考核标准。引导和规范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的同时,通过自己的执法工作、法律服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等,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想。要结合法治实践开展普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诚信执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年度进行专项整治,促进司法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四、精心组织,全面抓好“五五”普法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6年1-10月。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制定方案和培训骨干等工作,为落实今后几年的工作打好基础。各单位应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于2006年11月底前报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备案。

    (二)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10年上半年。依据全市“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措施有效、稳步推进、督促到位,确保系统内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组织中期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举行系统内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全系统按公务员、警察、法律服务人员建立题库,统一部署,统一考试。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并将各单位“五五”普法总结报告报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政治部)。市局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健全机制,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都要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保障普法工作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各单位要按照部署和市局要求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负责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明确“普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各单位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和考核机制、干警学法考试考核制度、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监督、有验收,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要善于发现和宣传本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先进,调动积极性,推动工作开展。要注重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立足当前、贴近实际、着眼长远的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及时将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报市局政治部。
附: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

 


                            二00六年十一月九日                  

 

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领导小组

组  长:杨福明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星旅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淑琴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小忠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海燕  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
成  员:骆光旭  市局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
        王  忠  市局办公室主任
        邱金宝  市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处长
        宣晓潮  市局法制宣传处处长
        李  华  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
        陈  平  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
        陈宣东  市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处长
        张少华  市局基层工作处处长
        赵锦华  市局法学教育处处长
        陈勤慧  市局司法鉴定处副处长
        何永明  市局财务装备处副处长
        褚新民  市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由高海燕同志兼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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