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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行政系统学法用法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07-05-1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558

 

2007年司法行政系统学法用法工作意见



各区县司法局,各直属处、所,机关各处室:

    2007年是 “五五”普法工作基础之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法用法工作要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为依据,以推进“法治南京”、“和谐南京”建设为目标,以增强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能力为重点,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动力,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2007年度各项任务,为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全市工作大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充分认识抓好司法行政系统学法用法的极端重要性,努力提高依法执政和服务能力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相关执法的职能决定了司法行政系统自身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司法行政机关是主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应走在全社会前列,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在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内各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各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质及依法执政和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将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南京建设的高度,从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角度,充分认识系统内开展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学法用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切实明确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学习内容和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高各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扎实做好学法用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学习内容:要以市司法行政系统下发的“五五”普法工作意见中2007年度学法工作要求为依据,分类抓好本年度各级各类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尤其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基本要求:要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要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宪法学习读本》,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写相关辅助教材。

    三、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建立健全系统内各级各类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加强各类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设,保障学法用法工作真正落实。

    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坚持和完善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建立健全办公会前学法和其它学法制度。充分利用驻宁院校的各种法律讲座资源。

    建立健全法律培训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对各类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要鼓励和安排系统内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各种法律培训班学习,努力改善知识结构。

    完善各级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自学法律制度。所有人员都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都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适时组织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服务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内,系统拟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组织1-2次全系统的法律知识考试。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所属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将学法用法列入工作议程,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月、季、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和工作机制。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都要在党委(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学法用法工作。党委(总支)负责对单位各类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学法用法列入所属人员的培训计划,尤其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所属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重视对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适时开展检查或督查,保障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都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单位学法用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单位要及时将2007年度系统普法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报市局政治部。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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