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律师、公证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属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根据省司法厅和南京市职称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市律师、公证专业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09年12月底在册的专职律师、公证员,并经2009年注册登记,符合《江苏省律师、公证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条件。从事行政工作和兼职律师、公证员等不参加评审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凡符合专业技术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此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的材料必须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表》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将“目录”贴在档案袋上)。
2、申报者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不能使用复印件或活页粘贴。
3、各单位、各处所必须按要求,对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务必做到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报送时间:各区、县司法局将所属处、所拟申报人员的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经区、县人事局报市职称办审核后于7月10日前由区县司法局统一报送到市局政治部,市局政治部不单独受理区属处、所的申报材料。市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将拟申报人员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于7月10日前报送到市局政治部。
联系人:窦光明;电话83639716
南京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