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市局直属单位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指导工作的意见
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市司法局党组对局直属单位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的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宁委发[2004]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工作原则
1、市局党组对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协会党组织负有直接指导和管理责任,局党组书记对指导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组其它成员配合协作、齐抓共管。
2、按照新时期党的建设总目标要求,指导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党建工作,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全面履行党委的职责,发挥党委(总支)的核心领导作用。
3、将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的指导、管理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抓好落实工作。
4、重视加强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班子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准配强班子成员,特别是加强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二、指导工作主要任务
5、市局党组加强对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工作的日常管理。把指导其开展党建工作作为局党组的经常性任务,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党委(总支)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加强对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履行党章所赋予任务职责的指导,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7、指导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加强单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8、指导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围绕中心,加强对业务工作的研究、指导和领导,保证公正文明执法和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9、督促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党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并责成各党委(总支)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书面报告市局党组。
三、指导管理方式
10、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
11、尊重、支持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和处理党务工作,做到既指导到位,又不包办代替。
12、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3、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向市局党组请示和报告工作,凡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和组织重大活动之前,需及时向市局党组报告,以取得市局党组的具体指导和支持。
14、局政治部作为市局党组的工作机构,具体指导大连山劳教所党委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有关党员教育、管理等日常事务和活动由局政治部归口,按照市级机关工委的部署与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15、对大连山劳教所和市律师、公证员协会工会、共青团工作的指导工作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