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司法局机关党员发展计划上报工作的通知
2008-01-03
机关各党支部:
为了做好2008年机关党员发展工作,现就上报2008年党员发展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支部在讨论和上报2008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时,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结合本支部党员队伍结构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数量,严格把握标准,做到有计划发展。
2、凡是列入2008年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2007年度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年以上、培养基本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3、要注意优化年龄结构,重点吸收35岁以下的优秀分子入党。
4、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党小组酝酿提名后,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
各支部接此通知后,要召开支委会,就2008年发展工作进行研究,把在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并填写《2008年列入发展计划人员名单统计表》于2008年元月5日前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