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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2006-2008年度市司法局先进党组织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5-2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375

关于评比2006-2008年度市司法局
先进党组织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8-05-20

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提高机关党的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市级机关工委《关于评比2006—2008年度市级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宁委机发[2008]24号)有关要求,机关党委决定,结合市级机关党建工作先进评比活动,组织局2006-2008年度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保持先进牲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科学评价,真正把上级肯定、党员拥护、群众满意的过硬典型发掘出来,全局展示机关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风采,以典型群体引领党建工作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南京在新一轮发展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评比内容和范围
    1、评比内容: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评比范围:先进党支部在市局机关各支部中评选;先进党小组在局机关各支部的党小组中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在全体党员中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机关党委委员、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中评选。市管干部不作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三、评比条件和办法
    1、评比条件
    先进党支部:按《党建目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在91分(含91分)以上;在开展“先锋工程”和“融入基层、永葆先进”主题活动中,成绩显著;近两年来,积极参加和开展党的各项活动,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工作任务,支部所属党员无违法违纪案件。
    先进党小组: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组织生活;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的情况和群众的意见要求;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优秀共产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先锋模范作用好,积极参加“融入基层、永葆先进”主题活动,较好地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优秀党务工作者:政治思想素质好,任现职二年以上,热爱党的工作,群众威信高,“一岗双责”作用显著,工作成绩突出,本单位《细则》或《创建“先进党支部”评定标准(试行)》考核成绩达到91分以上。
    2、评比办法
    先进党支部: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报告两年来的支部工作,对照《党建目标管理实施细则》自评,提出评选意见交党员讨论,支部集中多数党员意见,确定是否申报。符合评选条件填写《先进党支部申报审批表》报机关党委。
    先进党小组:各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自评,将自评意见报支部,各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通过,填写《先进党小组申报审批表》报机关党委。
    优秀共产党员:各党小组在各党支部范围内按党员人数比例提名推荐,经支委会研究通过,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申报审批表》报机关党委。
    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机关党委提名,听取所在支部党员意见,征求局党组同意,支部整理事迹材料,填写《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审批表》一并报机关党委。
    四、评选名额
    1、先进党支部:1个;
    2、先进党小组:3个;
    3、优秀共产党员:按党员总数的10%评选;
    4、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五、评选时间和要求
    1、6月13日前各党支部完成各项申报工作,并将各项申报表一式3份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研究审批后,在“七一”前召开机关党员大会进行表彰。
    2、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创先争优”的评比申报工作,结合近两年来机关党的工作,特别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情况,认真做好评比的各项工作。
    3、各支部要集中两个半天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新党章,认真进行总结评选,确保在职党员参与率达到90%以上。严格按照评比的条件和名额,进行把关,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4、各支部要以“创先争优”评比为契机,及时发现和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和学习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表率作用。(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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