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比2009年度市司法局
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通知
2009-06-16
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提高机关党的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市级机关工委党建工作要求,机关党委决定,组织局2009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保持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科学评价,真正把上级肯定、党员拥护、群众满意的过硬典型发掘出来,展现机关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风采,以典型群体引领党建工作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南京在新一轮发展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评比内容和范围
1、评比内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2、评比范围:先进党支部在市局机关各支部中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在机关在职党员中评选。
市管干部不作为先进个人评选对象。
三、评比条件和办法
1、评比条件
先进党支部:按《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得分在91分(含91分)以上;在开展“先锋工程”、“融入基层、永葆先进”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中,成绩显著,积极参加和开展党的各项活动,协助局党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支部所属党员无违法违纪案件。
优秀共产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先锋模范作用好,积极参加“融入基层、永葆先进”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较好地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评比办法
先进党支部: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对照《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组织自评,提出评选意见交党员讨论,支部集中多数党员意见,确定是否申报。符合评选条件填写《南京市司法局先进党支部申报审批表》报机关党委。
优秀共产党员:在各党支部范围内,每个党小组产生1名,经支委会研究通过,填写《南京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报机关党委。
四、评选名额
1、先进党支部:1个;
2、优秀共产党员: 12名。
五、评选时间和要求
1、6月24日前,各党支部完成各项申报工作,并将各项申报表一式3份报机关党委。6月26日,机关党委研究审批后,结合“七、一”建党日进行表彰。
2、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创先争优”的评比申报工作,结合机关党的工作,特别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认真做好评比的各项工作。
3、各支部要集中两个半天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新党章,认真进行总结评选,确保在职党员参与率达到90%以上。严格按照评比的条件和名额,进行把关,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4、各支部要以“创先争优”评比为契机,及时发现和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和学习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表率作用。(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