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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市级机关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1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47

关于组织参加市级机关处级干部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轮训班的通知


2008-01-11

机关各处室:
    为完成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任务,市级机关工委决定从1月15日至4月下旬,为机关举办10期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轮训班。现就局机关处级干部参加轮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处级干部在岗工作实际情况,将在局机关32名在职处级干部中安排27名同志参加集中轮训(人员名单见附表)。
    2、根据轮训计划,我局将参加每一期轮训班,每期安排2—3名同志参加(轮训时间见附表)。
    3、参加培训学习既是公务员享有的权利,也是一项学习任务,请务必按照每一期轮训时间按时参加轮训。如果轮训时间确与工作发生冲突,请自行与他人调换,不再作统一调整。
    4、轮训班每期安排2.5天,请参训人员于开班的第一天上午8时30分前到市级机关工委党校报到,并交培训费用180元。地点:龙蟠路187号蔬科大厦二楼(太阳宫斜对面的岗子村,乘开往火车站方向24、44、2、17、59路公交车在岗子村站下即到)。(机关党委)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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