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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应当成为生命
[发布日期: 2011-08-1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28

    严    芹

    8月9日下午在局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大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绵琪眼眶晶莹、语重心长地分析指出了目前机关以及少部分人员中存在的“10种不正常现象”急需整改。看着局长更是长者焦急的表情,听着师长般的引领性话语,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入夜却无法入眠,便写下一些自己的感言。
    一些自己看似很小的问题,平时不太注意的小事,倘若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极有可能引发危机,甚至灾难,给我们事业造成很大的损失,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力武器,我个人认为只有“责任”,只有怀着对事业的无比坚贞的“责任”,才能杜绝这10种甚至更多问题的产生。
    所谓“责任”就是人的最基本的精神,是一个人做事的基本准则。一个人工作做的好坏,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有没有责任感,是否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哲学家叔本华曾说过:“上帝给我们一具肩膀,就是教你来挑担子的。”责任可以改变对待工作的态度,而对待工作的态度,决定工作成效,正如《责任胜于能力》书中所说 “假如你热爱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天堂,假如你讨厌工作,那你的生活就是地狱”。只有把责任当成自己的生命,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职责,并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工作才能从压迫式、被动式,转化为积极主动式,我们才能享受工作所带给我们的乐趣。也只有充分认识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使命和职责,那么作息时间、工作拖沓、私心重、缺乏大局观等等问题才不会发生。
    李华副局长提出“人人都是窗口,人人都有责任”,那么作为本身就是“窗口服务单位”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一份子,更应当把责任当作生命。“安全决定全局,细节决定成败,服务展现形象”是孙绵琪局长提出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理念,如果没有生命一样的责任,何以谈安全,谈成败,更没有展现形象之说。责任就是生命,我将一如既往地担负起自己身上的职责,履职尽职,恪尽职守,力争为争创全省全国司法行政事业排头兵多做“加法”、多做“乘法”,绝不做“减法”,或“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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