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机关工会工作职责
(经2008年6月2日南京市司法局机关工会五届一次会议研究通过)
2008-06-18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省委[2005]30号文、市委[2005]48号文“关于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及市级机关工会《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工会工作职责。
一、协助局党组、机关党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人为本,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及时了解和反馈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关心干部职工政治上的进步和业务专长的发挥,在服务局机关工作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依法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困难。保障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干部职工生活,努力为干部职工办实事。
三、建立健全机关民主管理制度,参与机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保持和干部职工的密切联系。
四、按照工会章程,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定期改选工会组织,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及会员的管理工作。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五、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六、严格工会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机关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