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司法局工会
换届酝酿推选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2008-05-04
各工会小组:
局工会自2002年4月换届至今六年,已任期届满。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工会决定于今年5月召开第四届工会委员会换届改选大会。新一届委员会拟 7名组成,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拟提委员候选人8名。工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现将酝酿推选各委员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干部职工民主推荐和机关党委研究协商相结合的办法,推选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推选条件
1、工会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富有成效地作好本职工作;
4、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在干部职工和本职岗位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热爱工会工作,有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有为机关和干部职工服务的热情,主动服务,甘于服务。有文化、有能力、具有奉献精神,协调配合能力强。
6、敢于承担责任。具有为机关和干部职工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客观公正反映干部职工的心声,代表广大会员的利益。
三、推选方法
1、小组提名:召开工会小组会议,在广泛酝酿的基础上,从建议名单中或局机关范围内推荐8名工会委员候选人(为充分体现女职工的利益,要求8名候选人中要有2名为女同志);
2、各工作小组于5月9日前,将推荐各委员候选人名单报机关工会;
3、机关党委协商:召开党委会会议,在小组推荐的基础上,平衡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8名正式工会委员候选人,并向全体会员公布。(机关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