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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建为抓手 促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再上台阶
[发布日期: 2009-12-0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640

雨花台区司法局

    雨花台区地处都市发展的地理中心,是南京主城东进南延的重要发展区域。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雨花台区抓住机遇,紧扣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特点和要求,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方针,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主题,扎实开展“四民主、两公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基础性工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政法文明建设的载体和实施途径得到全区上下普遍认同,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事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截止目前,全区54个社区(村)有1 个村被评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社区(村)受到省级命名表彰;36个社区(村)受到市级命名表彰。市以上创建率83%,区级创建率100%。
    一、各级重视,精心组织,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雨花台区十分重视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建设,03年起即建立了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区司法局、依法治区办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形成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与此同时,街道及各个创建村居分别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相应创建工作机制,全区上下形成了三级组织网络。为规范创建活动,2003年雨花台区即制订下发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意见、标准和考核办法。2007年,创建工作纳入全区平安创建、法治创建目标考核之中。今年以来,区普法办又进一步细化要求,专门制定下发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考核细则”及电子台帐考核目录,并对全区54个社区(村)逐一进行培训指导,截止9月20日,全区所有社区(村)在完善原有民主法治创建纸制台帐基础上,电子台帐全部上传到位,全区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得到显著加强。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夯实创建活动基础。创建中,雨花台区首先从培育和强化村居民和社会单位的社区理念与民主意识入手,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引导村居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现有序政治参与。其次是在宣传内容上,由注重宣传义务观念向宣传权利观念转变,由注重具体法律条文向注重宪法理念的转变。三是在宣传对象上,由一般性要求向分层次转变。对于社区居民群众,重点是强化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意识;对于社区成员代表,注重强化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意识;对于社区居委会成员,主要是强化他们服务群众、服务社区的意识。四是在宣传阵地上做到 “七个一”。即: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成立一个法制课堂、配备一套法律书籍、每季度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聘请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担当法律顾问、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每户一个“法律明白人”。五是在宣传形式上,由说教式宣传向多种宣传方式并举转变。结合社区自治活动和社区创建活动进行宣传。使居民群众不仅听到了自治的知识,看到了自治的过程,而且参与了自治的活动,感受到自治的作用。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增强了群众对社区、村、单位的认同感,全区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基层民主氛围。
    三、强化依法建章立制,提高创建活动水平。雨花台区始终将基层建章立制作为创建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予以落实,区级职能部门分别围绕民主自治要求,分类指导社区依法建章立制,从制度上保障民主自治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自治行为落到实处。创建以来,各村(居)委、单位每年均通过召开代表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议事规则依法进行制定或修改,有效地把各项事务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四、强化群众参与,增强创建工作活力。创建中,雨花台区加大检查指导,目前全区所有社区(村)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室、群防群治队伍;成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组织;社区(村)与律师结对工作全覆盖,把好村(居)委重大事项的决策关;开展了义务治安巡逻、创建无毒村(居)委、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各项工作;积极配合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妥善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纠纷排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化解矛盾纠纷。通过采取各种有效途径,维护了村(社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在今年社区换届选举中,全区44个社区均按要求实行了直选。村居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关心集体的多了,献计献策的多了,一些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如多年没有解决的集资修路、建学校、计划生育等一批老大难题,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很快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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