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司法局 杨庆勇
鼓楼区是全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 2008年3月被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首批“省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示范区”。经过几年来的试点实践,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如何强化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教育效果,增强技能培训力度,完善服务助困体系等一系列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深入推进省级社区矫正示范区规范化建设。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基础上,结合区情实际,构建了“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目的是实现“部门联手、上下联动”,推进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提高矫正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对构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认识、实践及初步成效作初步分析。
一、对构建区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必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在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直接指导下,鼓楼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社会服务”三大工作职能进行基本定位,经过反复研究,对构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必要性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一)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有利于整合全区资源,实现“部门联手、上下联动”。鼓楼区是南京市的中心城区,26.6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5.3万。地区内机关、院校集中,是江苏省党、政、军机关所在地,区域资源十分丰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始终把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鼓楼”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应有效整合优势的区域资源,发挥驻区院校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知名专家教授的作用,为工作机构人员进行“法学、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的理念更新。应充分发挥公检法相关执法部门合力作用,提升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力度。应充分发挥关工委等老同志的作用,对青少年矫正对象进行结对帮教。应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部门联手、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因此,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将优势的资源集中起来,改变了日常工作中因场地、经费、人力资源缺乏,集中教育开展难度大的矛盾,有利于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教育活动。同样,可以根据矫正对象的个性需求,开展与矫正对象需求相吻合的工作技能培训。
(二)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有利于克服社区服刑人员入(解)矫中的“程序简单、方式单一”的现状。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后,根据省市规定,应对其进行入矫手续的办理。以往的入矫通常由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对新入矫的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谈话教育,明确矫正规定,进行登记后完成入矫。如果进行程序简单、方式单一矫正手续办理后就完成入矫,是不正规的入矫手续办理。根据省市规定,矫正对象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时,工作机构应完成矫正对象的心理测试,完成风险评估,在明确矫正规定和矫正处遇后,进行入矫宣告。鼓楼区中央门司法所于2007年率先试行了“法庭”式入(解)矫宣告仪式,让矫正对象在庄严宣告仪式上领略社区服刑的氛围,为今后的矫正监管及解矫后跟进了奠定工作基础。实践证明,入(解)矫仪式是矫正对象进入(回归)社区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其进行人格的重新定位,对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中央门司法所的做法应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让新入(解)矫的矫正对象在司法所进行分别教育的基础上,适时集中到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进行入(解)矫教育,可以统一标准,按规定的程序完成正规的入(解)矫宣告仪式。便于落实三种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的不同处遇。根据等级管理规定,根据矫正对象的处遇,在全区范围内明确形式多样的日常监管措施。
(三)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有利于改变矫正执法人员责权分离,刑罚执行能力强弱不均现象。目前,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现为入矫教育、电话汇报、月思想书面汇报、谈话及走访。这些措施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还无法实现较高矫正水平的“教育”和“矫正”。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实行监督、考察,均由公安机关实施”。因此,也只有公安机关才拥有对矫正对象的过错惩罚权。尽管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将司法行政从事社区矫正人员与公安派出所民警同定义为矫正执法人员,对不服监管的矫正对象的处罚以及撤销缓刑向法院的提请,仍然要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协同执行。这就造成了社区矫正机构在对矫正对象管理上责重而权轻,无法摆脱对公安机关的依赖而单兵作战。由于权力的缺位,从事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日常工作因缺乏力度而打折扣,工作缩手缩脚现象严重,尤其对少数附加剥权的罪犯,负责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更是不敢放手管理,甚至将部分日常谈话、教育工作转交给协助矫正执法的矫正专职社工,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有利于改变日常管理教育手段单一,形式简单现状。我区于2007年抽调公安分局资深干警派驻区矫正办式工作,有力促进了区级矫正工作科刑罚执行工作,改变了这种责权相分离的格局。
(四)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可以改变社工能力参差不齐,矫正工作方案针对性差问题。从鼓楼区社工队伍构成上看,既有聘用的政府机关离、退休和下岗企事业单位的中层领导,也有公开招聘的具有社会工作、心理学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同身份的社工其工作能力参差不齐,政府机关离、退休领导工作计划性强、工作责任心强,但工作理念欠缺。企事业单位的中层领导有较强的吃苦精神,乐于走访矫正对象,但缺少工作方法。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有先进的工作理念和方法,但吃苦精神差、实践经验欠缺。三种不同背景的社工水平参差不齐,在具体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时,针对性差。由于普遍缺乏基本的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知识和经验,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比较落后,难以对矫正对象形成个性化、多样化和系统化的服务,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矫正对象的现实问题,工作的整体推进受到影响。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将大学本科生集中在矫正中心中,矫正对象报到后,可以通过她们深入社区、家庭多角度、多方式了解新入矫对象情况,结合心理测试和风险评估综合分析报告,分析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按规范的矫正方案设计要素进行个性化的矫正方案设计。经审核通过后,录入移动管理平台,便于司法所矫正工作者和社委会社工按方案施矫,实施“教之以理、约之以纪和导之以行”分步施矫活动,从而化解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时,与社会联结时出现的偏离、中断、失衡现象的发生。
(五)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可以改变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专业性强,有利于及时向法官提交公正、客观的调查评估报告。审前调查及评估工作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通常需用要走访犯罪家庭及社区,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社会交往、平时表现、家庭背景、犯罪原因等情况。因此,承担社区审前调查与评估的相关人员,要充分了解情况、查明事实后才能作出评鉴意见。目前社区矫正审前调查与评估工作,通常由基层司法所指定社工任调查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同进行。仅靠现有的非专业人员来承担专业性极强的审前社会调查及评估工作,很难作出公正、客观的社区矫正环境评估。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可以对审前评估调查员进行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于社区矫正中心,配强区级矫正管理服务中心的专业调查员。当接到需要进行审前调查评估委托函后,调查员深入社区,可以在司法所及社区社工的协同下,按统一标准,开展审前调查评估活动,及时形成公正、客观的调查评估报告。
二、构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设计思路及实践
今年以来,在市局领导及业务处室的具体指导下,通过整合资源,租用湖南路街道大方巷社区原山西南村社委会和南京市排水管理处办公房,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构建了区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中心下设三部、三室:即矫正执行部、矫正管理部、矫正服务部;心理咨询室、宣告训诫室、教育培训室。以矫正中心为平台,实行区级工作部门和司法所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其人员组成及职能区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以矫正管理部为龙头,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矫正管理部人员主要由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警察身份的公务员组成。矫正管理部是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前评估。培训、管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专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三支工作队伍,指导、检查、考核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风险评估、日常考核,严格实施分等级、分阶段管理,促进管理教育的科学性。
(二)以矫正执行部为支撑,落实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矫正执行部人员主要由驻区司法警察和公安警察组成。矫正执行部是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刑罚执行业务工作机构,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按照等级管理处遇实施日常监管,严格实施奖惩,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三) 以矫正服务部为基础,实施社区矫正服务保障。矫正服务部人员主要由长期聘用的专家(两年以上)和专职社会工作者组成。矫正服务部针对矫正对象个性特点和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方案设计、就业技能培训和救助帮扶服务的具体办事机构。矫正服务部通过外聘专家和辅导员对专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进行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辅导。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各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按需要进行工作技能培训及救助帮扶,通过刑罚执行和帮扶服务的有机结合,在强化刑罚执行严肃性的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性。
(四) 建立矫正中心运作规程,确保运转中的高效优质。为使矫正管理服务中心规范运作、高效优质,我们设计形成了“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工作规程”。工作规程阐述了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的性质、地位,中心集“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隶属于鼓楼区司法局和区矫正办,由区司法局矫正工作科组织运作,是鼓楼区社区矫正的工作实体和一线实战单位,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兼任中心主任。工作规程明确了“矫正执行部、矫正管理部、矫正服务部”具体工作职责。
为确保运转中的高效优质,矫正中心公务员由局社区矫正科两名司法行政干警和一名公安干警、一名检察院检察员为中心的执法人员。局聘用的两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为中心的固定工作人员。另聘请了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司法部心理矫治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戴学礼科长,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士吴亦明教授作为中心法学、心理学、社会学专家不定期来中心授课。
三、区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运作初步成效分析
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感受。
一是进行职能区分,增强了管理教育的精细化程度。区级“社区矫正中心”建立后,为充分调动区矫正中心与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积极性,我们进行了职能区分。区“社区矫正中心”主要负责矫正对象的入、解矫集中教育,对入矫的矫正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管理等级,制定矫正方案,对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进行训诫谈话,负责矫正对象积极分子以上的奖励和记过以上的处罚,对有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对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进行系统的技能培训,对经区矫正办审核有特殊困难的三无矫正对象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司法所主要对矫正对象组织公益劳动,进行谈话走访,落实矫正对象的周电话汇报、月书面汇报,进行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和更新。落实区矫正中心制定的矫正方案相关措施,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提出矫正方案的修改意见。落实矫正对象的请销假报批。根据矫正对象执行规定情况,进行表扬奖励和警告处罚。协助解决符合条件的困难矫正对象的低保待遇。为有就业愿望的矫正对象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岗位。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矫正对象整理材料,提出续保或收监执行建议。配合社区矫正中心做好社区矫正环境调查与评估。这样区分,较好地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司法所想做力度不够,基层想办资源缺乏的矛盾,进一步增强了管理教育的精细化程度。
二是建立了矫正中心运作制度,确保了运转灵敏、高效。为保证社区矫正中心正常运转,建立形成了“工作例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联合诊断会办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八项工作制度的建立,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社区矫正中心工作运转的顺畅、规范、快捷。而且便于对矫正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对单项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还可以采取联合诊断会办的方式,由中心各部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矫正中心运作以来,对全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了矫正业务培训。先后为9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3场集中“入矫”教育;为有心理障碍2名矫正对象进行了心理辅导;向委托法院提交了3例审前评估报告;对有需求的2名矫正对象,进行定向工作技能培训。入(解)矫活动中,区检察院监所科长程功同志亲自为新入矫矫正对象进行矫前教育,语重心长的耐心说教和典型案的剖析,使入矫对象感触很深,从矫正对象入矫后不久的首次思想汇报中,反应了其悔罪心态和服从监管的决心。司法部心理矫治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戴学礼同志为挹江街道矫正对象进行了针对性的心理辅导,点亮了矫正对象的心声。吴亦明教授的社会工作讲座,给矫正工作专职工作者增强了做好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力量。从所开展的矫正活动看,不仅减轻了司法所的工作量,而且使矫正对象增强了接受矫正、重新做人的信心。
三是明确了等级管理操作办法,考核晋级更简捷、合理。矫正对象管理等级首次确定,由矫正执行部根据江苏省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初期结果进行确定。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满三个月以后,管理等级可以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整。中心运作规程不仅明确了“宽松、普通和严格”三类不同等级考核晋(降)级的具体情形,而且还明确了由司法所依据对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等级评定审批表”,报“社区矫正中心”矫正管理部审核批准的工作程序。矫正中心运作以来,严格计分考核,全区按统一标准进行了等极管理确定,对在册244名矫正对象进行了全面等级测定,全区在册宽松管理34人,普通194人,严格管理16人,按级别实施监督、管理,有了明确、简捷的操作办法。
四是设计了不同等级管理处遇,服刑监管更合情、科学。如何将不同的管理等级的矫正对象,执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处遇,是矫正工作监督管理的难点。鼓楼区在学习市局相关文件的础上,中心运作规程对三种不同管理级别的矫正对象处遇进行了重新设计和逐项明确。对严格管理级别的矫正对象处遇更严格了,而对“普通”及“宽松”管理级别的矫正对象处遇更宽松了。比如,我们针对“普通”及“宽松”管理等级中的剥权和暂予监外执行残弱、老弱矫正对象,明确规定其处遇可酌情减免每月的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矫正对象武宏力,原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所装备部计划员。2008年11月因犯贪污罪被鼓楼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服刑于金陵监狱。在刑期间,身患两肺感染、两肺结核伴空洞、II型糖尿病、呼吸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病,具有严重传染性。根据相关的法律手续,由其女儿做担保,经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2009年3月27日,由金陵监狱转交我宁海路司法所,为其办理入矫登记手续。通过与其女儿的沟通及多次的上门走访,我们了解到武宏力日前家庭情况极其困难。无工作(现已被原单位开除),无保险,夫妻离异,唯一的女儿目前就读于南京艺术学院。因无钱住院治疗,目前在家养病,无法行走,病情日益恶化。对他的处遇,我们免除了其公益劳力和集中教育。这种处遇规定的突破,是结合工作实践而进行的大胆偿试。
五是设计了新型矫正工作方案,个案针对性、措施适用。矫正对象报到后,由矫正服务部专职社工运用心理测试和风险评估软件对入矫的矫正对象进行测(试)定。专业社工通过与矫正对象的交流、沟通,初步掌握了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专职社工在司法所的配合下,又进一步深入社区、家庭多角度、多方式了解剖析矫正对象情况,在进行“个人问题分析、家庭问题分析和社会问题分析”基础上,比较准确地掌握了其个性特点,结合心理测试和风险评估综合分析报告,设计形成了个性的矫正工作方案。从设计形成的个性化方案看,诱发其重新犯罪的可能问题分析准确,采取的措施适用,施矫工作计划详细、具体,为司法所及社区分步骤施矫奠定了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