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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发布日期: 2010-08-0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831

高淳县司法局 张磊 李月兵

    高淳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高标杆定位,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近年来,我局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单位”,被市局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省厅授予集体二等功等荣誉称号。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发展,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认真对待,引起重视。本文就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一些探讨。

    一、我县司法行政队伍现状
    我局隶属于高淳县人民政府,是县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之一,局机关内设5科1室,下设公证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全县8镇设立了8个司法所,现有 4个律师事务所、5个法律服务所。
    全局共有司法行政干部35人(含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领导干部(含检查员)5名占总人数的14.3%,中层干部20人占总人数的57.1%,一般干部职工10人占总人数的28.6%;局机关人员平均年龄47岁,司法所人员平均年龄47.5岁,30岁以下的1人,占总人数的2.9%,30至45岁11人,占总人数的31.4%,45岁以上的23人,占总人数的65.7%;本科以上学历的18人占总人数的51.4%,大专学历6人占总人数的17.1%,中专及中专以下11人占总人数的31.4%,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4人占总人数11.4%。中共党员30人,占总人数的85.7%。
    我局所辖8个司法所中,平均每个所有2-3名成员,另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1名(淳溪镇2名),共9人。逐步形成了以司法所长为骨干,专职调解员、专职社工合理分工的局面,基层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得井然有序。

    二、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干部年龄偏大,素质参差不齐
    过去,我局主要人员来源为军转干部安置,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的人员仅为4人。虽经学历培训,相当多的同志拿到了本科学历,但工作实践中也反映出高学历低能力的现象,有相当多的人员对计算机的基本操作不熟练,难以适应现实工作中办公自动化的要求。一些学历稍高的人员不愿意再学习,部分学历偏低的人员因年龄大不想学习。少数同志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缺少业务培训,造成整体队伍文化、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几乎没有新进的公务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队伍显得活力不足。
    2、人员配备不足,专职不能专用
    基层司法行政人员不仅要做好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任务,还要参与地方中心工作。特别是司法所人员常常“专职不专用”、“一人多用”。有的司法所人员被乡镇长期抽调搞中心工作,少数司法所人员被全部抽调,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特别是最近几年,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基层维稳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一线司法所所要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司法所往往满负荷运转,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或临时性工作时,人员就显得捉襟见肘。按照上级关于乡镇司法所建设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每所应配备司法助理员3-5人,按最低标准每所3人计算,以我局为例仅司法所就需要司法行政干部24人,而目前我县8个司法所仅为17人,固城所、漆桥所为1人所且缺编已达4年之久。
    3、工作缺乏交流,面貌相对落后
    近年来,在市县各级领导的关心下,我县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机关干部平均年龄有所下降,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增加,今年在县管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上也出现了突破“盲区”的可喜局面,这些都使全系统上下倍加鼓舞和激励。但长期以来一直困扰我们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性问题还没能彻底改变,2006年,全县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后,司法所在编人员管理以县局管理为主,但由于种种原因,司法所和局机关之间仍采用原有的管理模式,不能交流使用,干部流动性差。加之,县司法局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恢复至今一直没有在局内部提拨任用一名县管干部,在一定程度上我县司法局已是政府机关领导干部任用的一个平衡点,局领导不是部队转业干部就是从外单位调入,在较大程度上抑制本局干部职工尤其是优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带来人才外流的现象,如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会流向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或从事律师等职业。

    三、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对策
    当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争当“排头兵”工作为目标,这对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队伍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标本兼治的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努力造就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的队伍。
    1、改善年龄结构,充实队伍力量
    随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不断加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用不断彰显,各级党委政府也将会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因此人才的保障成了当务之急。现阶段,我局司法行政骨干力量大多已经步入中年,特别是中层干部、司法所长,基本都在五十岁左右。我们应当及时地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年轻同志的培养。如通过公务员招录,引进一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参加到机关工作岗位;通过公开的考试招聘,选拔一些具备法律知识、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了解当地风俗习惯和基层民情、作风正、肯吃苦的人员参加到基层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岗位,并将他们纳入事业编制统一管理。尤其是专职调解员的培养,需要经过长期实战的磨砺,并非朝夕之事。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按照“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年轻干部全面培训”的原则,更新理念和强化能力意识培养,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一是以职业培训为平台,广泛开展继续教育。鼓励干部善学、好学、博学,进行高层次的自学考试和函授培训,同时,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司法行政机关活动,实行传帮带教育,新老结合,在工作实践中言传身教、互助、互补,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机制,使年轻干部得以快速提高、进步,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二是强化重点人员培训。把业务骨干和一线司法干部作为重点,全力培养优秀司法行政干部。三是加强专题培训。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内容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进行专题培训和专题讨论、分析,开展好“分类分批分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在干部工作实践技能培训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
    3、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
    规范化管理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关键。要从加强作风建设入手,加强制度建设,进行长效管理。修订完善一系列机关作风建设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司法行政系统“五不准”规定(宁司监[2003]20号),实践向社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开展“排头兵”活动的形式,丰富“排头兵”活动内涵。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强化作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在创优中争先,在争先中进位,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同时要加强考核,科学的考核奖惩是加强队伍建设的保证,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机关目标岗位责任制,司法所考核办法等考评制度,建立压力传导机制,要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严格考核。要以实绩论英雄,对经考核被评为先进的人员,要大力表彰、重奖;要树立典型,鞭促落后,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进行警告,甚至停职检查。在今后的几年里,我们也考虑引入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从日常工作权责利对等的角度打造一支务实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

    总之,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程,我们坚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有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我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会更上一层楼,为我县打造实力、活力、魅力、合力高淳目标再作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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