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RSS订阅
首页
信息公开 执法公开 公众参与 政策法规 南京普法 司法考试 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
律师管理 公证管理 司法鉴定 劳动教养 社区矫正 基层工作 法学研究 网站导航
组织机构
工作动态
理论研讨
政策法规
案例荟萃
法律援助志愿者
法律拥军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南京司法行政网 > 首页 > 法律援助 > 工作动态
字号:
江宁区法律援助为妇女撑起保护伞
[发布日期: 2010-03-0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65

 近年来,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将帮助妇女维权放在重要位置,仅2009年,该区办理的1310件法律援助案件中,受援人为女性的达到743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56.72%,为受援人挽回损失300余万,减免费用近70万元,案件办理满意率达100%,切实维护了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她们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让更多的人知晓法律援助,使更多的人得到帮助一直是该区法律援助人工作重点之一。他们积极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和法制宣传活动等媒介方式宣传法律援助。2009年,与电台制作“法律先锋”栏目,讲解法律援助职能、受理条件和办理的案件,被市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的宣传信息达40余篇,同时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发放《江宁区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援助环保袋宣传袋,有效地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二是为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为了让受援人能及时快速的获得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对涉及妇女工资追讨工资报酬、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免审经济状况,及时受理,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开设维权绿色通道,并安排女性律师代理妇女维权案件。三是成立法律援助妇女维权工作站。2008年,该局与妇联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妇女维权工作站,联合下发了《江宁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实施意见》,并由区妇联每年划拨五万元作为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经济困难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专项经费,在确定经济困难妇女在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其涉及离婚、因身体遭受损害请求赔偿、请求行使探视权、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等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四是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涉及妇女的重大案件由专职律师全程参与,保障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

 

 
上一篇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溧水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
下一篇  英国友人考察雨花台区法律援助工作
 
 
 
 友情链接 重点网站推荐 各区县司法局 省辖市司法局 副省级市司法局 各级政府部门 网络媒体链接
版权所有:南京市司法局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  邮编:210008  联系我们:sjblzx@nj.gov.cn
苏ICP备05083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