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将帮助妇女维权放在重要位置,仅2009年,该区办理的1310件法律援助案件中,受援人为女性的达到743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56.72%,为受援人挽回损失300余万,减免费用近70万元,案件办理满意率达100%,切实维护了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她们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让更多的人知晓法律援助,使更多的人得到帮助一直是该区法律援助人工作重点之一。他们积极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和法制宣传活动等媒介方式宣传法律援助。2009年,与电台制作“法律先锋”栏目,讲解法律援助职能、受理条件和办理的案件,被市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的宣传信息达40余篇,同时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发放《江宁区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援助环保袋宣传袋,有效地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二是为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为了让受援人能及时快速的获得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对涉及妇女工资追讨工资报酬、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免审经济状况,及时受理,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开设维权绿色通道,并安排女性律师代理妇女维权案件。三是成立法律援助妇女维权工作站。2008年,该局与妇联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妇女维权工作站,联合下发了《江宁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实施意见》,并由区妇联每年划拨五万元作为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经济困难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专项经费,在确定经济困难妇女在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其涉及离婚、因身体遭受损害请求赔偿、请求行使探视权、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等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四是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涉及妇女的重大案件由专职律师全程参与,保障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