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伊始 其乐融融
王军与张爱琴是自由恋爱,于2002年12月13日在江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张爱琴本是江苏仪征人,因为爱情,留在了举目无亲的南京江宁,希望从此与爱人王军过上平凡却幸福的生活。新婚伊始,两人感情是十分好的,加上王军家中旧房子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和拆迁款,虽谈不上大富大贵,但是也衣食无忧,王军的父母及王军张爱琴夫妻一家在一起生活,其乐融融。
病魔无情 身体残疾
在2003年11月婚生子王振伟出生后,张爱琴的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了问题,一开始只是关节疼痛,张爱琴以为是工作操劳过度,并没有太在意,后来愈发的严重,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为类风湿性关节炎。众所周知,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一种慢性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可导致关节内软骨和骨的破坏,关节功能障碍,甚至残废,并且这个病是无法治愈的。张爱琴的病情一天一天加重,她的四肢关节发生肿大,慢慢变形,渐渐的腿脚走路不灵便了,手也没法去做精细的工作,张爱琴失去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后来在街道和居委会的帮助下,张爱琴办理了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二级。
病情加重 亲情淡漠
随着病情变化的还有王军一家人的态度。王军开始嫌弃张爱琴走路蹒跚的样子,平时不愿与她走在一起,时常讽刺她说“比80岁的老太太走路还丑”,王军的父母也对张爱琴疏远起来。张爱琴因身体原因失去劳动力后,王军反而不再将工资用于家庭开销,至于他的工资花在什么地方张爱琴也无从得知。可是人还是要生存啊,张爱琴还要活下去,且不要说基本的衣食住行,她每个月吃药看病就要花费将近一千元钱。张爱琴无奈之下东借西凑在自家楼下开一个烟酒杂货店,左右邻居有时会同情她而来光顾买点盐或香烟,张爱琴靠这个小店艰难度日。
多次离婚 含泪应诉
2008年,王军向法院提起离婚。张爱琴接到法院的传票那一刹那惊呆了,她没有想到丈夫竟然那么绝情,在她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要抛下她不管,她更心疼那么小的孩子就要面临父母分开。她希望能给王军和自己一个机会,互相扶持,好好过日子,因此在庭审中没有同意离婚。庭审结束的当天,王军回家将家中的家具、电器等冲砸一空:因为张爱琴腿脚不好,上厕所必须要坐便,王军就将座便器砸掉;张爱琴的手关节变形,无法像正常人洗衣服,依赖洗衣机,王军就将洗衣机砸毁;在张爱琴的小店中冲砸,并拿走最贵的烟,一边拿一边恶狠狠的对张爱琴说,“谁让你不同意离婚,活该!”张爱琴只能默默流泪,身体上的痛苦已经让她不堪忍受,精神上的折磨更让她绝望。自庭审结束后,王军即带着儿子去广东打工,对张爱琴不闻不问。随后的几年张爱琴都没有再见过儿子,每当想起儿子的时候只能拿着儿子的照片以泪洗面。
2010年6月9日,王军再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子王振伟。
走投无路 法援帮忙
张爱琴接到丈夫要求离婚的诉状时,心都碎了。她说“既然丈夫再次不要我了,我就要面对,我想知道离婚、孩子由谁扶养、家庭财产怎么分等法律规定,但却不知道应该找谁问,面临官司我该怎么做。”她来到残联寻求帮助,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待了她,及时将其情况向中心做了详细汇报。中心决定,为张爱琴得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江苏同安宁律师事务所陈鸣律师作为本次离婚案件张爱琴的诉讼代理人。庭前陈鸣律师与张爱琴做了详细沟通。张爱琴坦言事到如今估计双方和好是不太可能了,可是自己是残疾人,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在离婚时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家中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张爱琴希望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整套房产都归自己所有,作为王军抛弃她的补偿,另外因为自己腿脚不好,以后病情会越来越严重,倘若婚生子跟着王军,以后母子相见的机会就少之又少或者说基本没有机会相见了,因此她提出来要儿子的抚养权。律师在耐心听完她的想法之后,帮她做了一个分析。首先,她在婚姻中属于弱势一方,身有残疾,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因此王军对她应有扶养义务,她可要求王军支付这几年的扶养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考虑适当多分,或者获得房产的使用权,但若因此要整套房产的所有权的话,估计是不会获得法官的支持的。另一点是因为她本身失去了劳动能力,自顾尚且不暇,如何来抚养儿子呢。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律有个原则就是一般孩子跟着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会由谁来抚养孩子。以张爱琴目前的情况,并不太适宜抚养孩子。并且退一步来说,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倘若王军到时候在广东不回来,张爱琴怎么向王军追讨孩子的抚养费呢?这都是问题。张爱琴听了律师的建议后答应回去会好好考虑。2010年8月3日庭审开始,庭审过程尖锐而激烈,王军及其代理律师对张爱琴的身体现状并不认可,对于婚姻期间出现的矛盾双方反应都非常激烈,张爱琴在庭审中哭泣得无法控制,导致庭审数次中断。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胶着不下。庭审结束后,法官坦言希望双方能够调解协商解决,倘若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