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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法律援助体系实现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
[发布日期: 2009-01-0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464

 

完善三大法律援助体系实现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

 

2008年,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1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8%),再次荣居江苏省各区县之首;开展各类法律咨询及法律进社区活动12场次;“12348专线接待解答人民群众来电来访的各类法律咨询 2000余人次,取得了显著社会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一方面抓纵向延伸。在全区20个司法所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延伸,向人口众多的广大农村地区延伸,确保法律援助在每个街道都有接待点。8月,区局为20个司法所、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更新的电脑已全部到位,网络宽带随机同时接入,标志着江宁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全面开通,使20个工作站均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法律援助案件、“12348法律服务专线来电来咨询等数据的全方位系统化管理。在全区各社区、村共聘请了320名法律援助信息员,制定了工作制度,对信息员进行了相关业务的培训,使法律援助真正深入到基层。另一方面抓横向联动。在区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老龄委和人武部等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站,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同时,我们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积极整合资源,在机关团体、金陵科技学院招募120名法律专业人员及在读学生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充实法律援助服务者队伍。区司法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联合成立了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外来民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区劳动局成立了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开发区、科学园、建工局等单位聘请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沟通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需求信息,促进援助中心扩大服务面,也使援助中心的服务网络向更深、更广方向延伸发展。

二是建立服务群众的便民体系。20087,江宁区司法局将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从二楼调整到位于区主干道一楼的三间门面房内,设立醒目的“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标识,极大地方便了来访群众。8月份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329余人次,是7月份接待量的4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接待窗口调整后,办公用房从原来的60多平方米扩大到300多平方米,划分出办公区域与接待区域,设立可容纳20-30人的群体性纠纷接待、调解室。配备了新的办公桌椅、电话、文件柜等办公设备,接入宽带。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制度、流程等主要内容公示上墙,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纸、笔、开水等用品。中心工作人员树立文明服务的形象,持牌上岗,坚持礼貌接待、首问负责,对前来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实行“一个微笑、一声问好、一个座位、一杯热水、一个答复”的“五个一”活动,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三是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坚持“四统一”原则,我局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和指派环节的管理,公开办程序,强化服务规范,把好案件质量关。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实施的规范管理,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文件材料归档制度》等工作制度。对案件质量跟踪检查,在检查范围、形式、内容、程序上作了明确规定。通过检查案卷、旁听庭审、向受援人和法官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等形式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情况,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援助中心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案后回访。(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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