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法律援助中心
2009年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关心与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工作目标,切实推进中心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有了很大进展。现将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于1999年被区编办批准设立,人员编制1名。2003年“三定”时,人员编制为5名。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以及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心人员不断充实,目前,配有专职人员有6名,均为法律大专以上文化,其中研究生1名,本科生3名;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有3人;年龄在31至50周岁以内的有3人,中心的人员配备基本能够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另外,根据上级要求,我中心自去年开始聘请区内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值班,主要负责接待咨询等事务,专职律师的介入,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二、援助经费专款专用。2009年区财政拨款20万元,全部用于中心办理援助案件人员的办案补贴和办公场所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去年8月,区局重新修订了《南京市六合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去年,我中心共计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367件,援助案件同比上年增长31%,支付办案经费12万元;支付值班律师费用2万余元;用于办公场所建设的经费约为15万元。对办案人员的办案补贴,我中心严格按照补贴标准每季度及时支付,不拖欠、不克扣,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法律工作者办理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三、办公场所规范标准。根据省、市要求,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应为标准先进、运作规范、布局合理、标识统一、临街便民的规范化窗口。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区局决定将法律援助中心与公证处这两个法律服务窗口设于一起办公。2009年5月,经区局上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区法律援助中心新址选在了六合区交通主干道上——延安北路35号,与区劳动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隔街相望。新的办公点确立后,区局先后投入了三十余万元对法援中心与公证处办公场所进行了重新改造装修。为了确保新办公场所的装修质量,区局专门从机关抽调人员来负责改造装修工作。2009年10月,新的法援、公证办公楼正式启用,区法援中心办公面积由原来的不足60平方米变为150多平方米,办公室设置由过去的三个小办公室成为现在“一厅四室”——接待大厅、接待室、案件受理室、调解接待室、资料室,2009年12月通过了市援助中心的检查验收。今年3月4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值莅临中心检查指导工作时,对中心办公场所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办公设备配置齐全。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区局先后投入近8万元为中心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在原有基础上先后购置了电子触摸屏、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安装了监控设备。同时,为方便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中心还在峨眉经济适用房小区增设了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四个一”的要求(一间房、一个人、一部电话、一台电脑)配齐了全部办公设备。目前,我中心各类办公设备均已配置齐全并建立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数据库。
五、工作开展情况。2009年,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更好地服务保障贫困弱势群众合法权益、彰显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形象,注重服务重心下移,先后在6个相关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分部,在19个街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两个较大规模的养老院设立援助点,在两个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便民点,在峨眉经济适用房小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了低保线的2倍,惠及了更多经济困难边缘人群;努力扩大法援覆盖面,把劳动争议纠纷、农民工讨薪、交通事故人身赔偿、工伤赔偿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了援助范围;积极推行“点援制”办案模式,尽力做到“应援优援”目标;加大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开展援调对接工作,主动介入群体性涉法上访案件的处理。全年接待来电来访1200余人次,办理各类援助案件367(其中刑事41件,民事326件)件,办案数同比增长31%,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损失260余万元,群众满意率100%。河北籍民工姚某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入选南京市法律援助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