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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0-03-0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14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市司法局  20098月)

 

  为深入贯彻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保障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切实将法律援助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二)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援助能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网络进一步健全,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进一步增加,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物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壮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素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

 

  (三)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将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法律援助作为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四)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与自身相关的法律援助任务和职责,列为当年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职能作用

 

  (五)保障司法公正,努力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执政为民的高度,把法律援助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纳入法治南京建设的目标。

 

  (六)降低法援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对低保对象实行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将援助人群扩大到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户(即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及2倍以内且家庭成员中有重病人员、残疾人员、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子女、独居的70岁以上老人、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变故等六类特困群体),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人群,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七)完善援助措施,开展以经济适用房社区为重点的便民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在增加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立援助站点的基础上,以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为引领,重点加快在我市经济适用房社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的设立。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即:一间房、一个人、一部电话、一台电脑的要求,逐步在全市开展规范基层社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探索并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模式。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健全保障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

 

  (八)加大经费投入,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随着法律援助案件需求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九)拓宽资金渠道,建立面向社会的法律援助基金。加大社会化法律援助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建立,不断拓宽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资支持法律援助。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十)加强基础建设,打造法律援助规范化服务示范窗口。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开展对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提档升级工作,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我市各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成标准先进、运作规范、布局合理、标识统一、临街便民,具有示范作用的规范化服务窗口。

 

  五、进一步提高素质,强化能力培养,开展法律援助队伍的行风建设

 

  (十一)突出思想政治,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以科学发展的理念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通过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二)狠抓作风行风,建立长效的法律援助工作奖惩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倡导无私奉献精神,立足本职,不计名利得失。对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情况,以及作风和行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对于当年有投诉的,实行一票否决。通过考核奖惩,促使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努力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处理好每一件事情,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配合,开展协作与交流,扩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十三)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各级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继续深化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工作机制,确保各部门衔接配合有序通畅。

 

  (十四)加大舆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和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展现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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