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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工资照样要付
[发布日期: 2010-03-0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86
        2009年初,安徽籍民工和宿迁籍民工向南京某公司讨要拖欠了3年的劳动报酬,并与公司老板黄某发生冲突。栖霞区法律援助中心得知后,在督促公司老板尽快履行义务的同时,积极运用行政和诉讼手段,促使黄某当场给付民工工资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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