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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禁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
[发布日期: 2010-02-0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84
      公安部专项治理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刘金国出席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公安部今天(2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现在起至今年11月底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金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金国指出,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是内部整肃风纪的一次重要行动,目标必须明确,纪律必须严明。各级公安机关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警车使用和涉案车辆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对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逐一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确属涉案车辆应当扣留、扣押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在警车使用中,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违反“两个严禁”的,首先停止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刘金国要求,必须紧紧抓住近年来发生违规使用警车和涉案车辆问题多的地区和警种,加大督察密度。公安部警务督察局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各地也要组织足够警力,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异地互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查纠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动员全体民警和社会民众行动起来,主动参与。要加强对民警自身的法制教育,坚决克服特权思想,自觉遵守警车管理规定。要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部、省、市三级公安机关都要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刘金国强调,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其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意见。要建立专项治理统计制度,实行量化考核,严格落实奖惩,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安部将组织全国性的检查验收,全部实行异地检查。(作者:孙雪梅)

 
来源: 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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