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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坤委员建议让行政诉讼法硬起来 合法权益受公权力侵害便可起诉
[发布日期: 2010-03-1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74

   1944年出生的杨海坤,现任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主要包括行政法学、宪法学。  法制日报记者杨晋峰摄

 法制日报记者 张亮

  记者与杨海坤委员约好了采访时间。还未走进他的房间,远远就已听见他在与别人谈论法律问题。

  “我是个老委员了。”杨海坤一上来便向记者“自揭身世”。

  1998年,杨海坤第一次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亮相北京。此后,连任三届。此前,他还曾担任过江苏省政协常委。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参政议政,成了他人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年开会,杨海坤都会提交提案。他坦率地说:“有的提案有关部门答复了,有的没有答复。有的答复,我很满意;有的答复,不尽如人意。”

  作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杨海坤自然还是把谈话的焦点放在了行政诉讼法上。

  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开启了一个民可以告官的时代,为保障公民权利、监督公权力打开了一条通道,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民告官”在中国仍然是道路曲折,有些地方公民的维权之路还很艰难。

  “20年的发展,应该说行政诉讼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杨海坤说,现在全国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达到了十万多件,地方政府已经感受到了这部法律的力量,那就是“行政诉讼法的确还是硬邦邦的”。

  杨海坤说,中央提出了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决机制,这是很好的一个思路。但是行政诉讼作为解决“官民”纠纷的重要途径,其法定地位不能动摇。

  据介绍,目前,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为三成左右。“胜诉率其实是挺高的,但关键问题在于,大量的案件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杨海坤说。

  “大量案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有多种原因,关键原因有两个。”杨海坤认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以及严重的行政干预制约了行政诉讼法作用的发挥。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当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其他权利如受教育权、就业权等受损,则不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还有的地方擅自规定不许进入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杨海坤认为,应该修改行政诉讼法,凡是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的,便可提起诉讼,这才称得上“能动司法”。

  另外,政府要树立敢于承担错误的勇气。“事实上,没有哪一个政府会绝对地不犯错误,关键是要有知错就改的勇气。”杨海坤说,地方政府要减少直至杜绝对行政审判的干预,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目前,有不少地方推出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此,杨海坤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强行规定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但是,这项制度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重要作用,值得鼓励。

  “但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比起来,最为重要的问题是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支持法院的审判,尊重法院的判决。”杨海坤说,这才是行政诉讼这一制度的硬道理。

 

  来源:法制日报北京3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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