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食品安全、养老保险、气候变化等这些热词,去年被中国老百姓常常挂在嘴边。解决这些热词反映的问题,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的工作重点。这一点,在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可以得到佐证。
回眸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扩大人民民主、依法履行职能、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
让我们一起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盘点过去一年的“加减乘除”。
【加】
增强立法质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同命同价”、“精神损害赔偿”等规定,填补了曾经的“立法空白”。
“法治的实质就是要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侵权责任法就集中地体现了法治的价值,同时也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方向,那就是加强和完善公民的权利保护,加强民生领域的立法。”王利明代表说。
2009年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之年。回顾这一年的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不难看出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不是简单的法律数量的增加,而是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本”、“以民为本”。
申纪兰代表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和老百姓越来越近,因为涉及百姓权益方面的法律增加了。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对维护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22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14件,作出2项决议。人民武装警察法、海岛保护法等一批法律相继出台。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高票通过。此外,常委会还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立法工作,及时修改了可再生能源法。
庄先代表表示,应对全球变暖,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门决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修改相关法律,再次用行动表明我国作为负责任发展中大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高度重视。
【减】
及时修改法律减少不合时宜规定
去年,邮政法、统计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相继修改。
苏道伊代表说:“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有的法律中已经出现不合时宜的规定,不利于实践操作。所以及时修改法律条文,减少这种落后于时代的不适应性,才能保障法律的威严,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了一系列与时代和人民需求不相符合的法律,删减‘过时’规定,增加新条文,这是非常值得赞赏的。”
【乘】
加倍重视监督实效扩大开门立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
中国人大网今天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9年,在许多媒体上都曾经不止一次出现过这样的“消息”。开门立法,畅通普通公民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渠道,成为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亮点之一。
作为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的陈斯喜代表对此感触很深。他说,这几年人大的公开透明程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除了所有法律草案都在网上公布外,从去年开始,每次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期间都组织部分代表、委员在线访谈,使网民有机会与代表、委员进行直接沟通、对话。
陈斯喜认为:“这些举措扩大了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让公众可以及时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审议的问题,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可以让公众了解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加强监督。”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同年9月22日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启动。
监督作为人大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都是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的工作。
段玉贤代表说起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概括为“创新形式求实效,服务大局保民生”。他说,这几年,特别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创新监督形式,取得了明显的实效。针对政府公共投资开展的专题调研在人大监督中属于新形式,值得肯定的是这个形式取得的效果很好。
【除】
采用“包裹立法”技术清理法律“硬伤”
8件法律被废止,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被修改。时隔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清理工作再次展开。而且本次法律清理工作采用了“包裹立法”的立法技术,这是一项创新。
吴正有代表说,我国的法律其实不少,但是需要定期进行“大扫除”,及时废止一些已经与社会发展脱节的规定。比如,这次法律清理就把像“投机倒把罪”这一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罪名清除掉了。
信春鹰代表指出,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发展很快,法律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要提高立法质量,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法律,面对的社会问题和现在不同,需要通过清理来实现法律的一致和统一。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法律清理工作,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更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遵循法律体系科学统一和谐的内在要求。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