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江宁区局以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的理念为指导,在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过程中,重点把好六道关,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
一是把好矫正公益劳动人员关。根据矫正对象的特长、就业岗位、居住地以及实际劳动能力等情况,规定没有劳动能力或老、弱、病、残的矫正对象可以不参加公益劳动,同时鼓励和提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自觉接受劳动教育和劳动矫正。
二是把好矫正公益劳动内容关。根据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将公益劳动的内容限定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社会、社区的公共服务,以保证矫正劳动的公益性。
三是把好矫正公益劳动时间关。根据矫正公益劳动每月不得少于12小时的规定,结合矫正对象在社会和工作岗位上服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采取“一主三辅”制,以街道或社区集中组织为主。街道组织的,每季不少于1次;社区组织的,每月1次。劳动时间不足的,以自助式、特长式、包干式等辅助劳动形式补缺,保证劳动时间。
四是把好矫正公益劳动安全关。公益劳动过程中,注重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劳动保护教育,合理安排劳动场所、劳动内容、劳动工具,落实劳动安全保障措施,把安全保障工作贯穿于矫正劳动的全过程。
五是把好矫正公益劳动监督关。从易于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出发,在各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与公益劳动基地签订相应协议,将矫正公益劳动纳入社区组织的监督管理范围,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定期地对公益劳动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是把好矫正公益劳动点评关。对矫正公益劳动实施点名、请假和考核评议制度,指定监督员对公益劳动时间、内容、质量进行记载考核,及时进行点评,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确保劳动改造与思想改造双丰收。
来源:江宁区司法局
编校: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