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晓博士应邀前来南京公证处讲授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中法律适用问题。
近年来,南京公证处遇到大量具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如有南京人继承外国人在国外的遗产的;有外国人在南京订立遗嘱的;有涉外婚姻中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的;有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的,具有涉外及涉港、澳、台因素的公证申请也愈来愈多。由于国内相关规定较为分散,内容也有冲突,对于公证中的外国法律适用和查明问题,一直困扰着公证人员。
由于不同的国家基于司法主权,对相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后果,而法律适用不同,权利、义务会有重大变化,因此,一国人与他国人在民事交往中究竟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冲突。
与国内解决纠纷找法院不同,处理具有涉外或涉港、澳、台因素的婚姻财产分割、继承遗产、订立遗嘱等事务一般通过公证实现,这已成为惯例。在涉外或区际交往中,公证文书往往具有比其他司法文书更高的效力。
南京公证处针对这一问题专门邀请宋晓博士讲授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中法律适用问题,为公证人员答疑解惑。此举对于提升公证人员为老百姓服务的能力是极具意义的。
09年以来,南京公证处多次跨行业请专家为公证人员作培训,力图将南京公证处打造为学习型、专家型的公证处。(南京公证处 王芃)